关于保监会【2017】134号文的解读
这是2017.5.25日发布 并要求于2017.10.1日执行的 著名的134号文,今天我们作为重点解读。
那么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文件内容
关于保监会【2017】134号文的解读文中仍强调保险产品设计应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关于保监会【2017】134号文的解读 关于保监会【2017】134号文的解读 关于保监会【2017】134号文的解读文件的第一和第二条对保障型产品做了明确要求: 保险要“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切实发挥保障功能。这一点在2016年发布并于2017.4.1号执行的76号文中就已经提到,当时造成大量性价比不高的保障型产品的调整(停售这两个字在保险行业是不允许出现的),这次不但继续强调“保险姓保”的原则,还进一步提出(第二页)“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其实现在国际上都是这样的设计风格,这种区分可以带来两方面影响:1. 此标准体有可能允许投保。2. 吸烟者可能面临加费的问题。这些对于标准体更显公平。与国际接轨是行业发展趋势,但目前仍未强制执行(政策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提高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就是继续加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投保的安全性。自认为,以上对于健康体来说是好事。
文件第三条对年金险 万能险做了进一步要求:1. 放慢返还速度,即首次返还不能早于5年(保单生效满5年后),目前市场热销的很多产品都将面临调整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能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例如最近热销的如意来 福满堂 因为首年即反且返还比例过高,应该首当其冲这俩明显超过了)
2. 不得以附加险的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那么现在热销的多家可附加万能账户的健康险(如健康源系列)都将面临断尾的风险。对于附加万能账户的年金险(市面上大概大部分都附加了吧)也面临这种问题,这对于很多喜欢买理财保险的客户来说是利空。
文中还要求组合型产品必须如实告知客户,还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用强制组合包装产品功能误导客户。
最后文中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这就明确指出了最后期限,让大家及时应对,该改的自改,该停的必须停。
任何政策的发布都有其两面性,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作用,扬长避短是我们的宗旨,解决问题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无论是选择调整前还是调整后,提前规划才能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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