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曾经把猎头公司看成了猪头公司,把小愉看成小偷,这还不算完。
昨天早上,在教工食堂,里面就餐的人寥寥无几,时间还有些早,连几年如一日地早起打太极的那几个人都未见踪影。
拿着餐盘取餐时,旁边一位穿着一身蓝色运动服的身影移了过来,我的注意力还在眼前的几个小菜上,头也没抬一边捡菜一边搭讪:
“总算大事完毕了,你心里是不是一块石头落了地的感觉!”
“就是早起锻炼这么点儿事,算不上什么大事。”
“孩子结婚不算大事呀?我说的是这个。”
他深表诧异:“我孩子都30几岁了,早该结婚了。”
30几岁?记得他的孩子与我的孩子在同一年级,怎么居然大了这么多?我还以为他们差不多大呢,于是眼睛转向他。
这一下,才发现,我旁边的这个同事是另一个人,我给认差了。
这也太离谱了吧!大早晨的就颠三倒四、精神恍惚成这样,似乎离痴呆不远了!
好沮丧啊!
餐厅里就餐的几个人听到了我们的对话,听到我垂头丧气的自嘲,都理解地一笑,也没说什么。
—2—
与几个同事说起好忘事的尴尬,大家都深有同感。
餐厅里,不时会有人发朋友圈,说书啊、钥匙啊、手包什么的落在餐厅里了,其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遗忘,并不是老年人的专利了。
现代人的遗忘就像被施了催熟剂的西红柿、草莓,本不到上市的季节,可就是整箱整箱地摆在那里了。
面对遗忘加快的脚步,现代人想了很多办法跟它较劲:手机上有便签功能、备忘录,台历上每个日子或黑或红不同颜色的字体加脚注,随身携带的笔和笔……
可还是制止不了它。
也许,被遗忘的事都是人们潜意识里希望从记忆里搽除的事:你周末有自己的安排和打算,可不期而至的一个电话打来:同学后妇的儿子结婚喜宴有邀。
你挺痛快地答应了:“一定到场!”
可星期天早上不到七点,你就起床,早饭,洗床单被罩枕巾,换床单被罩枕巾,再自得其乐地欣赏一番自己的劳动成果。
突然脑海里一阵轰隆隆的喧嚣:“好像忘了一件什么该办的事情?”
想啊想,到底被想起来了:还有个婚礼要参加,可看看时间,距离典礼时间还剩10分钟,即使赶到可能也快散场了!
遗忘,是压在枕头下面的手表,你转着圈地找,它本没离你太远,可就是没想起翻翻枕头。
—3—
遗忘,很顽固。跟遗忘做斗争,是最傻缺的选择。
一般,人们念念不忘的是那些痛苦、烦恼,反而是好事情像过山车一样当时兴奋得忘乎所以,一会儿功夫就归于平静了。
所以,世上,苦!
妈妈疼孩子是一辈子,可孩子却多记得被笤帚抽过那件事。吃过99个好甜的苹果,都比不上果核里苦苦的那个令你记忆犹新。
遗忘,就是一大片平平整整的水泥地,你路过时鞋稞里进来的沙粒。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所以一个人,一件事,所谓历久弥新,全是扯蛋,就像海水里被荡来荡去的海带,开始时,边也都齐整,可几天功夫,海带的边会变薄,再一点点地出现大大小小的窟窿眼。
想拒绝这些窟窿眼,就得让海带离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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