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制度
一、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2、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该选举、聘任无效。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