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九:股东的诉讼权利
1、股东代表诉讼
也称股东代位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指当董监高或者他人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
A:违法、违规、违反章程的行为人有可能是董监高,也可能是董监高以外的人,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或者自己直接提起诉讼(当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收到请求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的)
2、股东直接诉讼
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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