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姚轩鸽:比较:“结构”还是“类型”(上)

姚轩鸽:比较:“结构”还是“类型”(上)

作者: 天和智库_0635 | 来源:发表于2018-03-11 11:45 被阅读0次

    2018-02-23 姚轩鸽 税伦理

    比较:“结构”还是“类型”

    ——中外财政史比较方法论要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中外财政史比较之理论与现实价值毋庸置疑,但至少应该区分结构与类型两类不同的比较。在比较终极目的或核心目的确定之前提下,结构性比较的价值和权重通常大于类型性比较。同理,中外财政史比较也必须明确比较的终极目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且,结构比较同样重要于类型比较,财政收、支比较与财政(税收与预算)道德、法之比较都需并重。同时必须特别重视财权合法性及其监督制约机制与有效性之比较,并积极倡导、追求“财政领域比较观”。

    [关键词] 比较;财政;结构;类型;价值。

    “比较研究是人类思想的一个普遍特点,而不是一种特别的方法。”而且,“历史比较法是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对历史比较研究的方法的普遍意义在于,只有利用这个方法才能克服历史的“局限性”,才能把个别一些研究的对象放到人类发展的整个时间和空间中去,以此为背景来理解这些个别的研究对象。”因为“历史不仅是经验参照,而且是价值标尺和道德准则,因而对治国理政具有重大影响。” 就是说,财政史比较对财政治理具有重大影响。毋庸置疑,“比较的目的在于吸收它种文化丰富自己,并在对照中更深刻地认识自身。”

    但是,“选择那些有待说明的现象是历史学家而不是比较方法的责任。”即对历史比较研究对象的选择,责任主要在历史比较研究者自身。因此,这便成为区分历史学家人生成就及其格局大小、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准。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拟对中外财政史比较的两种主要对象:结构与类型之异同进行探索与梳理,以期有助于中外财政史比较总体研究成果质效的提高,最终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一、基本概念采信

    要进行有效的“中外财政史比较”研究,就必须对“财政”、“财政比较”、“财政比较史”的内涵与本质有一个相对科学理性的认识,否则,千般辛苦开启的“中外财政史比较”研究,完全可能事倍功半,甚至迷失方向,南辕北辙。

    (一)“财政”的内涵与本质

    汉语“财政”一词,是维新派在引进西洋文化思想的过程中,从日本“进口”的,是一个舶来词。而日本“财政”一词则来自英文public finance。关于“财政”的界定,国内学界大多认为:财政就是政府的“理财之政”。学者许毅、陈宝森认为:“我们可以把财政的共性概括如下:财政是特定阶级统治的国家为了维护加强其上层建筑,巩固发展其特定的生产方式而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王绍飞先生认为:“财政是由剩余产品形成各种社会基金的一个经济过程,始终体现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

    学界关于“财政”内涵与本质的认识至今众说纷纭,有“价值分配论”、“共同需要论”、“再生产前提论”等。但上述认识虽然从不同角度接近了“财政”的内涵与本质,但又没有真正触及,不是内涵太窄,就是外延太大。就“财”的本意是金钱和物资而言,“财”是指财宝、财富、钱财。“政”,会意兼形声,从攴从正,正亦声。攴( pū),敲击。“正”是光明正大。本义:匡正。释义:治理国家事务。合而言之,“财政”是指对“财宝、财富、钱财”活动的治理,关键是对公共“财宝、财富、钱财”活动的治理,不是对私人“财宝、财富、钱财”活动的管理。如此,“财政”是指对国家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但核心在于:通过提高公共资金的收支活动效率,提升公共产品的性价比,最终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就是说,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财政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治理,是借助税权,通过税制(税收道德和税法),对公共资金收入活动进行管理。二是预算管理,是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即借助预算权,通过预算制度(预算道德和预算法)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进行管理。二者的共同目的,或者说终极目的都是旨在通过提高公共资金的收支效率,提升公共产品的性价比,优化公共产品的结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正因如此,R.A.马斯格雷夫、A.T.皮考克认为,公共资金管理应当收支同时考虑,且二者的相互依懒是财政的核心问题:“其中最为重要并已在理论上初步确认的观点是,作为预算表的两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应同时进行考虑,对二者进行决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同一个问题。如果以充分就业为假设背景,那么把资源从私人使用转为公共使用就更是如此。……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相互依赖性,就这样成为问题的核心,并内在地决定了受益原则相对于量能原则的优越性。”

    毋庸置疑,“公共性”是区别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主要特征,也是财政之所以成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即“财政”一定姓“公”,不是姓“私”,其终极目的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因为“公共财政的决策和运行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所以在马斯格雷夫看来:“德国财政学在下面一点出了偏差,即在承认私人需求和公共需求的差别的同时,却迭盖和淹没了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的差别。”

    常识在于,要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就得有规矩:财政法与财政道德,以便告诉财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公共资金收支活动“应该且必须”和“应该”如何行动,否则,公共资金收支活动就可能混乱不堪,背离财政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之终极目的。而这些规矩——财政法与财政道德,无不是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如果不是法定权利与义务之权力性规范,比如财政法、税法、预算法之权利与义务规范,就是德定权利与义务之非权力性规范,比如财政道德、税收道德、预算道德之权利与义务规范。由于权利是权力保障下的利益索取,义务是权力保障下的利益奉献,权力便成为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必要条件。因此,合法权力就成为权利与义务平等交换分配的必要条件。财权是国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必要条件,税权是纳税者与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必要条件,预算权是国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必要条件。一句话,财权、税权和预算权是国民与国家之间财税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必要条件。自然,财权、税权和预算权的合法性及其实施权利与义务分配过程之监督制衡状况,便关涉国民与国家之间财税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公正平等与否,主要是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完全平等与否,非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的比例平等与否。

    (二)“财政比较”的内涵与本质

    “比较”从词源意义而言,《说文》:“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本义:并列;并排。《说文》:“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凡比之属皆从比。夶,古文比。”段玉裁云:“本义谓相亲密也。”较〈名〉,形声。从车,从交,交亦声。本义:敌对双方的战车交会搏杀。同本义,“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用同“校”,考核;检验;较对;较覆;较讹(校正错误),辩驳,较证;较论;较正(辩论是非),等等。引申义:比较是指对比几种同类事物的异同、高下,辨别事物的相同属性异同或高低。在《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辞典》中,“比较研究法” “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林聚任、刘玉安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无疑比较有横向与纵向之别,横向比较是同类事物的相同属性在某时刻呈现的异同;纵向比较是辨别事物的相同属性异同或高低。当然,比较必须有比较的对象,也要有比较的共同基础。

    合而言之,“财政比较”是指对比几种同类财政的异同与高下,是指对比几种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管理(目标、过程与结果)的异同与高下,是对比财政两部分——公共资金收支管理(目标、过程与结果)的异同与高下,是对比税收治理与预算管理(目标、过程与结果)的异同与高下,是对比税制与预算制度的异同与高下。具体说,一方面是指对比借助税权,通过税制(税收道德和税法),对公共资金收入活动进行管理(目标、过程与结果)之异同与高下;也是指对比预算管理,对比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即对比借助预算权,通过预算制度(预算道德和预算法)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进行管理(目标、过程与结果)之异同与高下。即是对比收税与用税活动管理活动(目标、过程与结果)之异同与高下,是对比收税与用税制度之异同与高下或优劣。就财政本质而言,就是对比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之异同、高下与多少。因为根本说来,财政比较必须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问题或在于,政府雇员常常是“训练有素的花钱专家,几乎没有人受过赚钱的训练”,而且只有“政府能打瞌睡,但企业不行”。

    可见,“财政比较”是对比财政法、税法、预算法之权力性规范——法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的异同、高下与优劣,也是对比财政德定之权利与义务的非权力性规范——财政道德、税收道德、预算道德权利与义务规范之异同、高下与优劣。但核心在于,“财政比较”是对比财权、税权和预算权之合法性及其监督制衡状况的异同、高下与优劣,根本在于对比财权、税权和预算权之合法性及其制约的有效性。因为“财政比较”直接关涉征纳税者之间、国民与国家之间财税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公正平等与否,即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完全平等与否,非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的比例平等与否,最终关涉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之异同、高下与多少。因为“所谓制税权,就是指在国家诸多的政治力量中,决定征税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谁有权决定税收的种类、数量和征收对象。” 预算权同理,重在“谁有权决定支出的种类、数量与对象”,等等。

    (三)“财政史比较”、“中外财政史比较”的内涵与本质

    弄清楚了“财政比较”的内涵与本质,“财政史比较”、“中外财政史比较”的内涵与本质便呼之欲出。由于历史不过是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从历史的时间范畴属性而言,任何相对于此时此刻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都属于历史。同理,任何相对于此时此刻财政活动已经发展的过程都属于财政史。因此,凡对比不同财政主体,比如不同社会、国家、区域之财政活动已经发展过程诸多要素之异同、高下与优劣之研究,都属于财政比较史的范畴。逻辑上,“中外财政史比较”也就是对比中国与外国已经发生之财政活动诸多要素之异同、高下与优劣的研究,是对比中国与外国已经发生之公共资金收支活动诸多要素异同、高下与优劣之比较。

      或者说,“财政史比较”是指对比不同社会、国家、区域之财政收入活动已经发展过程诸多要素,比如借助税权,通过税制(税收道德和税法),对公共资金收入活动进行管理之异同与高下;也是指对比不同社会、国家、区域之财政预算支出活动已经发展过程诸多要素,即对比借助预算权,通过预算制度(预算道德和预算法)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进行管理的异同与高下。“中外财政史比较”便是对比中国与外国已经发生之财政收支活动(目标、过程与结果)诸多要素之异同、高下或优劣,就是对比中外收税与用税管理活动目标、过程与结果之异同与高下,是对比中外收税与用税制度之异同与高下或优劣。但就财政本质而言,核心无疑在于对比中外财政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福祉总量之异同、高下与多少。

    (原载《中国财政史》(第十辑))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姚轩鸽:比较:“结构”还是“类型”(上)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aaoif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