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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史概论

法学史概论

作者: c8073c35c232 | 来源:发表于2018-09-30 08:04 被阅读36次
    法学史概论

    初期的穆斯林并无学派倾向。

    当时穆斯林只有两种:

    第一种是从事创制,钻研教法,以掌握律例并向弟子传授的学者。

    第二种是普通老百姓或介乎学者和普通人之间的人,他们遇事便求教于法学权威,按其裁决行事。

          这些法学权威人数众多,立法方式各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教法学派逐渐形成,著名的就有13家。各家纷纷著书立说,而最后得以保存下来并得到发展的只有: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莎菲仪学派、罕百里学派,就这样,最终人们纷纷依附于这四大教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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