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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用词性和结构衡量对联的对仗吗?再不走出误区就晚了

还在用词性和结构衡量对联的对仗吗?再不走出误区就晚了

作者: 曾联惠国学 | 来源:发表于2020-03-31 14:01 被阅读0次

    曾小云(跟曾老师同步写征联训练营讲师)

    第五节课,我们讲了对联的平仄问题,相信颠覆了学员们以前固有的平仄观念。【延伸阅读:第五节  困扰、争论多年的对联平仄问题,这里一句话就总结清楚了】今天,我们继续讲第六节,关于对联的对仗:还在用词性和结构衡量对联的对仗吗?再不走出误区就晚了。下面是提纲:

    〇、 前言

    一、对云蒙山一等奖联的重新审视

    二、对称美感是直观的视觉感受

    三、对联到对仗为止

    四、对联和对仗是“有意味的形式”

    五、对联和对仗是求生欲极强的标题党

    六、对联和对仗的光环效应

    好的。下面我们正式开讲。

    一、对云蒙山一等奖联的重新审视

    2009年8月,朝阳云蒙山征联揭晓,在中华国粹论坛引起极大争论,焦点集中在一等奖联作上。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一等奖联的几处对仗是否有问题;二是在写作和评审中是否应该严格遵守《联律通则》。10年过去了,广大联友对对联对仗的认识、对《联律通则》的运用是否有所改变呢?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当年的争论。

    这副一等奖联作为:

    收泰华恒衡未有之奇,步履太虚清,山间云气连银汉;

    看英雄儿女往来不绝,石留忠骨在,天使将军镇版图。

    关于对仗问题,首先发起争论的联友认为,“英雄儿女”对“泰华恒衡”、“未有之奇”对“往来不绝”、“履”对“留”、“清”对“在”、“山间”对“天使”,这些对仗有问题,具体来说是词性、结构不相同或者说不一致;而另外一派联友(包括评委)则认为,不能用现代汉语语法来衡量对仗,并非只有词性、结构相同或一致才可以构成对仗,构成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字类、义类相同。

    关于《联律通则》问题,一方认为,对联参赛和评审,就应该严格遵守《联律通则》的相关要求;另一方认为,若前人的联作用今天的《联律通则》评判很多都是出律的,且《联律通则》对于今天的联友只能起参考作用,不能看成是法律。

    究竟谁是谁非呢?

    我认为,无论争议各方分歧有多大,必须首先确定一个共识,在这个共识基础上展开争论才不至于偏离轨道,或横生枝节。这个共识至少有两点:第一,任何作品都不是完美的,在对联的用词或对仗上,肯定有可供替换的更好的选择;第二,联友指出联作存在的问题,与其能否当得起已评出的等次无多大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联友无法看到所有应征作品,故无法通盘综合考虑评出等次,这个工作只能是评委来做。

    那么,基于以上共识,这副获奖联作值得讨论的焦点问题就只剩下以下两点:

    第一,“英雄儿女”对“泰华恒衡”、“未有之奇”对“往来不绝”、“履”对“留”、“清”对“在”、“山间”对“天使”,是否可以相对?注意,我说的是“可以”。这里不涉及评判这种对仗是否高妙,也不讨论是否有更佳的选择。

    第二,以上对仗,是否违反了《联律通则》相关要求和规定?

    以上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我们不妨从第二个问题入手。

    《联律通则》关于对仗的表述,篇幅占了很大一部分。我们先看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叶子彤先生在解读词性对品时说:

    所谓“品”,就是类。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

    注意,这里的对品并没有表述为词性、结构相同,甚至连“一致”这个词也没有用。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联律通则》起草者认识到,所谓词性、结构云云,只是现代汉语语法术语,而古代是没有这么个说法的。为了兼容古代对联,通则规定除了词性相同的词或词组可以相对之外,符合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对偶辞格的也可以相对。这纠正了《联律通则》出台之前的一些对联教材关于对联词性、结构必须相同或一致才能成对的说法,也与广大联友脑中长期形成的对对联对仗的固化印象有明显差异。

    关于结构对应,叶子彤先生的解读也注意到现代汉语语法不适用于古人对仗实践的情况。他说:

    古人在诗文的对仗实践中,只是立足于字的相对,几乎没有涉及词和词组的概念,更没有涉及短语及句子的概念。句式结构对应的上下联一定可以构成对仗,但已经构成对仗的上下联不一定都句式结构对应。王力先生在谈到“对仗上的语法问题”时说,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例如,杜甫《八阵图》:“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三分国”是“盖”的直接宾语,而“八阵图”却不是“成”的直接宾语。可见对仗是不能过于拘泥于句式结构相同的。鉴于此,对“结构对应”的把握,主要应侧重于上下联词语结构的对应,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关注词义配合、词序排列和修辞运用等方面的知识,惟此才有助于对于“对仗”的理性把握。至于把握的尺度,则是“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并非强求一致。

    这个解读明确提出,结构相同、一致可以相对,结构不相同、不一致也可以相对,把握的尺度是“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这个尺度仅仅从对仗角度来讲的,虽然有点模糊,但可以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来解释。我想补充的另外一个尺度,除了对仗之外,还可以综合考虑对联的平仄、句式、技法、立意等诸多方面,最终达到对联表达效果的最大化和表达主旨的最深化。

    通则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了传统对格中可以从宽的属对格式: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这些字法、音法、句法,极大地解脱了人为套上的对仗桎梏。

    在通则的第三章,用了两条规定了词性从宽的范围。第一条是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大致范围,第二条是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这两条为词性不相同、不一致而可成对提供了具体遵循。

    综上所述,即使是出台后受到诟病的《联律通则》,对于对仗的要求和规定,总体来说还是很宽容的。它既照顾到今人学习汉语和对联的实际情况,又兼容了古代对联的具体创作情况。尽管作为通则目前它没有达到完美的地步,但不失为对联写作的规范和依循。

    现在,让我们回到开头提到的那副有争议的联作,看看是否违反《联律通则》关于对仗的要求和规则。

    “英雄儿女”对“泰华恒衡”,即使从词性角度来看,名词相对,毫无问题。有人认为应该从严,泰、华、恒、衡四者是并列对等关系,而英、雄、儿、女不是。这就有点苛求了。既然我们容许偏枯对,为什么就不能宽容这种四字并非并列对等关系的对仗呢?在古今联人的实践中,类似这种比比皆是。从作者角度来讲,要改也易如反掌,比如把“儿女”改为“豪杰”就行。但他没有这么做,是因为或许他觉得“英雄儿女”比“英雄豪杰”意蕴更加丰厚,而事实是也确实如此。豪杰和英雄意思基本相同,在以短见长的文体中,非有意为之的意思重复是一个避忌。

    “未有之奇”对“往来不绝”,如果仅从现代汉语语法角度分析,问题似乎很严重。不考虑前面的文字,单纯考察这四个字的词组,前者是偏正结构,后者是动补结构。再细分,“未有”是偏正结构,”往来”是并列结构。但如果根据通则中关于词性对品“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的规定,以及叶子彤先生“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的解读,那么,这样对是毫无问题的。根据“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实践,“未”和“有”一否定、一肯定,字类相同,可以理解成当句自对;“往”和“来”一离去,一前来,都是趋向动词,字类更是相同,是典型的当句自对。古人也有例子。如余肇康挽张之洞联:“以旧学为一切新政倡,遂辟四千载未有之局;于明公在再传弟子列,难忘二十年佐治所师。”佐治,是辅佐治理之意,可以看成是并列结构。“佐”“治”自对,“未”“有”自对,没有问题。事实上,可以与“未有”相对的,前人联作中还有“大名” (李宝泉挽张之洞联)、“兼之” (佚名挽盛康联)、“无讥”(谢盛唐挽王闿运联)、“到处”(汤寿潜挽袁爽卿联)、“谁争” (黄傅贺乙卯科中式十五人彩联)等词语。又如李啸村赠郑板桥联:“三绝诗书画,一官归去来。”下联“归去来”可以从字面上视为自对。如要根据语法分析,“来”是表趋向的语助词,不能与“归”“去”这两个动词相对。甚至“归”“去”能否相对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归去”并非并列结构,而是动补结构。但古人不管你讲什么结构。“之”对“不”,都是古代汉语中的虚字,现代汉语中的虚词,符合传统的虚实相对。“奇”对“绝”,两者既可以作形容词,也可以作名词。这里,我们可以引入通则中关于转品和借对可以从宽的说法。所谓转品,就是改变词语原来惯用的词性。“奇”在本句中是名词,为了与下联的形容词“绝”成对,就可以转换为形容词的性类。同样,“绝”在本句中是形容词,为了与上联的名词“奇”相对,就可以转换为名词的性类。也可以用借对来解释。所谓借对,就是通过借音或借义等手段来达到对仗工整的目的。借音对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以“沧”对“蓝”,借用了“沧”的同是表示颜色的同音字“苍”。借义对如“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以“寻常”对“七十”,借用了寻常表示度量的含义,当然这个也可以理解成自对。

    同理,“履”对“留”、 “山间”对“天使”,也可以用通则中的转品和借对来解释。而“清”对“在”,形容词对动词,不用转品和借对都可以解释。

    引起最大异议的是“山间”对“天使”。如果前面几个对仗用转品和借对可以消除部分联友原先的疑问之外,这个对仗实在太出格了,简直要突破底线。“间”明显是方位名词。一般来讲,为了形成工对,与方位名词相对的常见词是方位名词、颜色词、时间名词等,使用者极少会舍弃这种可以形成亮点的工对不用,转而运用转品或借对手法,导致扭断其本身的词类属性。我找到了一个方位名词转品、借用为动词(或者说动词转品、借用为方位名词)的例子。邹戴尧题京师郢中会馆联云:“曲中白雪,直上青云。”这是个典型的转品、借对的例子。寥寥八个字,有三处借对。“白雪”本为歌曲名,此借用为天文名词。“曲”对“直”,一本为名词,一本为形容词(也可以理解为副词)。为了与“直”成对,“曲”借用为音、义都不相同的曲折之曲。“中”对“上”,“上”本是动词,这里借用为方位名词,以与“中”相对。总体看来,此联虽短,却立意贴切,对仗工巧。尤其借对工巧让人印象深刻,可谓达到了很好的表达效果。

    那么,与上面这副前人联相比,这副获奖联作的借对效果如何呢?

    我试着理解作者的用意。山“间”的“间”之所以不用其他动词,是因为后面紧接着“云气”,可以让人联想到“间气”之意,从而为下联写“英雄儿女”“将军”张本。所谓间气,就是两间之气,亦即天地之间的气,多指和气、元气、浩气、正气。作者中意这个“间”字,可能认为用其他符合词性对仗的词语不能达到以上表达效果。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猜测,不一定符合作者原意。从联友的反映来看,作者的主观意图和外在效果或许不能得到充分的呈现。但这种不走寻常路的勇气和实践是值得鼓励的。

    最后,引用中国楹联学会时任秘书长刘太品先生作为评委对此联的点评,权作这部分内容的小结:

    此联精于立意,以意行文,包举宏富,不刻意于细部的偶对精巧,最极端处乃至以方位词“间”与动词“使”相对,但放之句中看,同为名词“山”与“天”的附属部分,可视为古代对偶修辞中的虚字相对,亦不逾《联律通则》中“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可以词性放宽之规定,加之全联语气一泄而下,使读者不觉有失。若从借字对的角度来说,也可视为借“间”的动词义与“使”相对。评委会在仔细分析形式与内容,充分讨论得失的基础上,一致认定此联为一等奖作品。

    十年过去了,在科技领域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在我们对联圈呢?当年关于对仗的同样的争议是否完全平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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