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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探究影视圈的各种纠纷

张军律师:探究影视圈的各种纠纷

作者: 游戏与法 | 来源:发表于2019-12-03 19:24 被阅读0次

    朝阳律协组织主办了新一次的学习培训,此次邀请了娱乐法行业的律师张军先生为广大律师同行做学习培训。    

    张军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获金融服务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此次培训的内容涉及到影视项目投资合同纠纷分析、编剧聘用及委托创作合同纠纷的血与泪、演艺经纪合同纠纷解析、演员聘用合同纠纷、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等几大部分。

    影视类型的投资,分为人员投资,如投导演、投演员、投团队,这种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政治立场、身体状况、个人品行等多个因素;还有资源投资,如投IP、投传播渠道、投场地等,因此律师要对新兴内容熟悉了解,这样才足以给客户以建议。第三就是项目投资,这块比较容易理解。

    那么在投资的过程中,合同层面可能存在哪些纠纷点?主要有以下八个地方:

    合同生效的认定,要区分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

    投资款支付争议; 

    投资合同性质争议,对于固定收益投资,法院可能将其认定为借贷,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利息回报有上限。关于影视投资中固定收益条款的性质认定,“固定收益会保底”的投资模式,被投资方可能主张固定收益条款为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应为无效。有消息称,投电影盈利比率在百分之九左右,投电视剧百分之十五左右,投网络大电影也在十几个点左右,风险还是很大的。因此,既不能签成借贷合同,也不能签成联营合同,联营合同会存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情况

    未履行合同义务纠纷。  

    投资收益计算争议,收益的计算及来源。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一是相关收入是否需要参与分配,二是对相关收入基数的理解,三是获取收入的成本、费用以及其他扣除名目

    投资收益结算条件争议;  

    合同解除争议,合同解除的分类;  

    其他争议点。   

    对于律师的建议是:

    劝阻盲目投资,提示行业风险; 

    在综合资源不够的情况下,选择联合投资、分散风险。优秀IP未必可以孵化出优质的作品,优质的主创人员也不一定能够创作出高口碑、高商业收益的作品;  

    关注内容审查制度;  

    合同细节约定明确;  

    细化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管理;  

    加强对影视项目的控制以及监督力度,一是人工管理,二是系统化管理,三是完片担保。   

    在这个行业,一些人爱名,因此,署名权的纠纷也很常见。作为律师,要搞清楚独立署名权问题、署名的位置问题、联合署名的问题、只在作品本身署名还是要在海报等衍生物上署名等问题。

    另外,讲座中还提到了关于演艺经纪合同的事宜。   

    “演艺工作”和“经纪”是其中两个关键词,不要把此类合同当成“劳务合同”“劳动合同”“行纪合同”等,经纪合同的性质是混合合同,是非典型的合同

    这其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解约。解约的相关法律问题有:解约的逻辑和影响;演员有没有单方解约权;法院的酌定解除等。

    那艺人没有单方解约权?一般情况下要看,合同有约定且条件成就时,艺人才可行使单方解约权。影视公司在做合同约定时,一般会将这个门槛设定的较高

    对于合同的约定要明确细化。有一个案件,约定“杀青”后付款,关键是”杀青“是个什么时间点?付款方可能会认为,只要导演想补一个镜头,就没杀青,什么时候都没杀青,因此约定不明确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朝阳律协为律师组织的这次培训可谓干货满满,笔者本人也期待张军律师的后续指导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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