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民间常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其实不然,父和子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该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并非父债必然由子来还,但也并非父债子一概不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摘要: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李四开了一家饲料厂,因为急需资金,向张三借款10万元,每月付利息1000元。张三同意出借,用现金方式把钱给了李四,李四给张三写了一张借条。
李四给张三的借条后来,李四突发急病去世。张三找到李四的儿子李五,告知他父亲借款的事情,要求李五还款,李五表示从来不知道有这笔借款,拒绝还款。张三不服,向法院起诉。
根据上面的案例咱们讨论下,父债子偿合法吗?
咱们首先看下法律对于父债子偿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父债子偿并不是天经地义,须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父债才由子来偿还;条件不符合,子没有义务代父还债。咱们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什么条件符合,父债由子来还。
假设父亲去世以后留有遗产可以由子女继承,子女也都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应该在他/她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父亲未清偿的债务;超过继承遗产范围的,没有义务继续偿还;
反过来说,父亲虽然留有遗产,但子女自愿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或者父亲根本没有什么遗产可以让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就可以不用代父还债。
例外的情形是,子女虽然没有继承任何遗产,或者继承的遗产不够用来还债的,但子女仍然愿意代父还债,这个还债行为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子女自愿代父还债以后再去要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咱们再来讨论一下父债无论是什么,子都要偿还吗?
这里,咱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父债子都要偿还。根据我国法律针对民间借贷的规定,这个借贷关系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子女即使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也没有义务偿还,比如,赌债、购买非法物品的债务等。
另外,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债务,比如利息超过年24%的部分,法律不支持,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即使有剩余也可不偿还。
这里同样有一个例外情形,利息虽然超过了年24%,但未超过年36%,子女自愿支付了,再去主张要回同样法律不支持。
但是,如果利息超过了年36%,子女已经支付了,超过年36%的部分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这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父债子偿这个俗语的分析,你有什么想法可以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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