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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引起轩然大波。新政对楼市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众说纷纭。作为一名菜鸟,我也赶着来凑个热闹,试着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把。
首先,先回答一个问题,价格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反过来又会影响供给和需求。 ——《一课经济学》
影响价格的因素当然有很多,但归根结底,最重要的只有两点:供给和需求。
当一样商品的供应量上升多过于市场的需求量时,价格就下跌;当一样商品的需求量上升多过于生产的供应量时,价格就上涨。
这是我们在中学时就学到的知识点。
就好比今年的龙眼和荔枝,春季花开授粉期雨水少,挂果率高,产量高,而吃龙眼荔枝的还是那些人,需求量并没有显著变化,于是,价格较往年便宜了很多。乡下老家好多树上的果实甚至都没有人采摘。
北上广深房价为何久涨不跌?大体是因为大城市的医疗、教育、工作机会等等优势集聚了全国各地青年才俊前来拼搏安家,对租房和买房的需求居高不下,而土地又是相对有限的(供应有限),于是造成了这种买到就是赚到的现状。
下面让我们回来看下新政的正文,究竟对供求关系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限制单位购房需求,降低需求量,同时,法人单位或因无法再购买商品住房而惜售手上房源,导致市场上可购房产供给量减少。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限制公寓交易,减少市场上可购房产供给量。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虽为抑制炒房客,但房子可用于出租,仍可作为投资品,但其限制新购商品房交易,仍是减少了市场上可购房产供给量。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 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 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限制离婚人士购房需求,减少需求量。
综上,四项新政,两项减少需求量,三项减少供给量,促使价格上涨和下跌的因素均有,效果如何并不明朗。换句话说,难以立竿见影促使房价下跌,个人甚至更偏向于说,还会涨……
从价格与供需的关系上来说,真要让价格下跌,在不改变需求的情况下,加大供应及可。比如放开自建房、小产房的交易,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对楼层高度和容积率的限制等。
不过,政策也并没有说要让房价下跌,只是说,要抑制炒房,抑制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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