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
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
中症疾病保险金。
Q:医院有哪些要求?
K:关于医院和医生
医院:
指本公司指定医院或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二:轻症的解读:按3、4、5比例
1,因同一原因导致的轻症只赔付一次
2,因同一原因导致轻症、中症、重症的按金额最高的给付。
3,确诊重症后,其他确认轻症的不在给付
也就是说按照轻、中、重才能逐一给付。
Q:如果是先发生了中症,或发生了另一种情况的轻症是怎样给付?
三、豁免
审核90天过后,中症或者轻症对余下的保费豁免,是么?
第九条 其他免责条款
除以上“第八条 责任免除”外,
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第三条 犹豫期”“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七条 保险责任”“第十二条 宽限期”
“第十七条 年龄性别错误”
“第十九条 合同中止与复效”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十八条 释义”“附表一:重大疾病
列表”“
附表二:中症疾病列表”“
附表三:轻症疾病列表”“
附表四:少儿特定疾病列表”
“附表五:男性特定疾病列表”“
附表六:女性特定疾病列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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