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开车去往北京。临行前检查时发现防雾灯已坏,但他未予以修理。当他驾车行至大兴时,遇上大雾天气,道路能见度仅1米左右。顾某车辆行至道路某转弯处时,将同向行驶的一辆农用车撞翻。事发时,农用车未按规定靠道路右侧边沿行驶,顾某车未开防雾灯。那么,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顾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农用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顾某在上路之前已经发现防雾灯损坏,但未加修理,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要负主要责任。农用车驾驶人在路况不允许的情况下,本应该按规定靠道路右侧行驶,但其却违反交通规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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