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是替艺术定规律的一种才能,是作为艺术家的天生的创造功能。才能本身是属于自然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天才就是一种天生的心理的能力,通过这种能力,自然替艺术定规则。
——康德
一般规则是由旁人“定成公式,作为方剂来应用的”,可使人模仿,并且作为概念而存在。审美判断既不取决于概念,就不能运用预定的外来的规则,艺术的规则就不能从模仿来,而要具体的体现于作品本身,也就是说,要通过艺术家的天才在创作作品中来决定。
天才替艺术制定的规则,“必须从作品中抽绎出来,旁人可以借着作品来考验自己的才能,用它作为范本,目的不在模仿而在追随”。
从作品中窥见天才所制定的规则,不是通过对公式的掌握,而是通过对精神实质的心神领会与从中所得到的潜移默化,能否做到这一点,就是才能的考验。自己须有天才,才可向天才学习。只有在艺术的领域里才有天才,在科学的领域里却没有。
“天才不仅见于替某一确定概念找到形象显现,实现原先定下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见于能替审美意象找到表达方式或语言。”
在此,康德指出,天才与其说是见于形成审美的意象,无宁说是见于把审美意象描绘或表达出来,他的重点不在审美意象的形成,而在审美意象的表达,他认为“这种才能才真正可以叫做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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