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买了些茶,放在茶水间,供员工沏饮;或节日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或搁在会议室用于招待客人;或当成礼品送给客户,不同的用途,涉税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
01
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
此时属于员工福利,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
由于员工个体没有可量化的所得,因此无需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02
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属于员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此情形下由于员工个体取得可量化的实物所得,因此应该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03
搁在会议室,开会时饮用
此时可计入办公费、会议费均可,可以抵扣进项税。
04
购置茶叶用于招待客人时使用
直接处理为办公费用,进项税可以抵扣,要取得专票。
直接处理为业务招待费,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应该无须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
05
当成礼品赠送客户
按常规说一般视同销售金额,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税款。
津国税外[1998]43号,购置商品做为礼品赠送,原则上应该交纳增值税。但要视企业是否先期抵扣了进项税金。若将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则应该征税;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从宽掌握暂不征税,企业可按交际应酬费处理。
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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