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和大家说了,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不能起诉法院,要依法进行上诉,申请再审,进行抗诉等。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法院不能成为被告呢?
答案是否定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看两个法院成为被告的案例:
一、郭蛇民诉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
郭蛇民是长安区法院的一名保洁员,2002年11月至2019年3月一直在长安区法院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长安区法院也未为郭蛇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16年,郭蛇民向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郭蛇民和长安区法院存在劳动关系,并为郭蛇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支持郭蛇民的其他请求。后双方均未就该裁决书提起诉讼。
(2019)陕0122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原文部分截图
2019年,即将年满62周岁的郭蛇民停止了在长安区法院的工作。2019年3月21日,郭蛇民向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该仲裁委以郭蛇民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后郭蛇民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长安区法院就该案的管辖报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该案件由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长安区人民法院支付郭蛇民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5800元;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每月支付郭蛇民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580元,至郭蛇民死亡止。后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未获支持。
二、因采光权最高人民法院成被告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被准予批准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但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附近的老百姓竟一纸诉状将最高法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因是影响采光。后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最高法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法败诉。最高法将第三层拆除,只留下了两层的宿舍楼。
综上所述,法院并未绝对不能成为被告,在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产生纠纷时,可以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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