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制度主要用来保护传统的地方特色产品,实践中也被挪作他用,其中就被用来做商标侵权的导流。
小时候,看大禹治水的神话故事。大禹的爸爸也负责治水,他采取的是堵的方式,甚至去天上偷来神土筑起堤坝,仍旧以失败告终。大禹采取了和他爸爸不同的治水思路,用了疏的方式,挖渠引流将积水引导出去,取得治水的成功。
古代典籍《国语·周语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意思是阻止民众进行批评的危害性,比堵塞河流引起的决堤还要严重,会伤害到更多的人。因此,应该给河流出口,让水流出去,让民众把自己的意见自由发布出来。
无论是大禹治水还是《国语》讲给国家最高领导人听的大道理,都是一种思维方式:“围堵不如疏导”。在现实中,有的民众也能活用这个大道理,其中将地理标志用来导流商标侵权用的就是这种思维模式,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商标侵权,经过整治已经大为好转,现在有了各种检索工具,让商标侵权很容易被发现,被固定证据,进而被起诉。但是,在地方,商标侵权还纠缠着各种关系,打击商标侵权困难重重。重庆的磁器口隔不远就有一个卖麻花的“陈麻花”店铺、而在成都“万春卤菜店”也到处都是……
按照常见的情况,我猜测麻花和卤菜可能是重庆和成都的传统食品,重庆的“陈麻花”做得好,而成都“万春”的卤菜做得好,于是大家争相仿冒,而“陈麻花”和“万春”可能是商号、或者是注册商标,在重庆和成都本地被侵权,被不正当竞争,应当是维权困难,以致泛滥。
传统产品,被一家企业挖掘出来,并且发扬光大了,做出一定的产业规模,然后,本地企业争相仿冒,这种情况很是普遍。当地的这个龙头企业打击侵权,要在本地起诉,这么小的一个地方谁不认识个领导?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企业最终不得不接受品牌被“公用化”的现实。对于本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用“堵”的办法基本行不通。
随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逐渐普及,有人发现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另一个用处,用来疏导“商标侵权”。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协会,以协会名义将本地的传统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本身就是区域公用品牌,本地企业都可以申请使用,当大家一起来使用证明商标时,就不再去假冒龙头企业自己的商标,这样就起到导流商标侵权的作用。
龙头企业借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来疏导本地企业对自己品牌的侵权或不当竞争,以牺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块地方公共金字招牌,来保护个体的品牌,这种思维的出发点有些无奈。其实,既保护自己的品牌,又发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不是两难选择。在现有制度和现实状况下是可以做到两者和谐相处,并相互促进的,这需要熟稔地理标志制度和中国法律现状。
如何做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个体企业品牌的相互促进,本文不展开讨论。
作者:王瑜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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