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能结婚,你们不能结婚!”婚礼上,新娘的父亲气得当场晕倒,差点没缓过气来,眼看喜事就要变成丧事。
昨天是新娘小黄和新郎小李大喜的日子,但小黄的父亲非常反对这桩婚事,因为他觉得他们是近亲结婚,觉得女儿伤风败俗,让他做父亲的脸上无光。
这是发生在龙岩连城的一件事,就在昨天。
经过了解,我才知道,其实,这不是小黄和小李不懂事,更不是大逆不道,而是小黄的父亲不了解法律导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而事实是,小黄的奶奶和小李爷爷是亲兄妹,他们就认为这是近亲。
民法典新婚姻法规定,旁系血亲三代内不允许结婚,而他们已经是第四代了,所以,法律是允许他们结婚。
按照我国近亲属的规定,小黄小李是第一代,属于表姑表兄妹。
小黄奶奶和小李爸爸是第二代,属于亲姑表兄妹。
小黄奶奶和小李爷爷是第三代,属于同胞兄妹。
小黄曾祖父母,同时也是小李的曾祖父母是第四代,这一代是夫妻关系,也就是他们俩共同的血亲源头、血亲祖先。
所以,他们已经是民法典规定的“旁系血亲第四代”了,所以可以结婚,而不是小黄父亲认为的近亲,更不是伤风败俗,所以他们的夫妻关系是合法的,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愿民法典可以给他们最好的保护,更祝愿他们白头偕老,永结同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