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最无辜的是孩子,懵懵懂懂,却要经历父母婚姻的不幸。
而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和变更孩子抚养权却是成年人必须面对的问题,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简言之,离婚后谁享有抚养权,孩子就同谁在一起生活,另一方则承担相应抚养费。
抚养费的基本原则是要有利于子女成长,那么具体来说如何呢?
两周岁以下: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一般来说,这时候孩子较小,往往需要哺乳,且孩子柔弱等等,由女方精心照顾更为适宜。
但也有例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以上这些子女是可以随男方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至八周岁(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主要考虑三方面:
1.亲子关系,如子女一般由谁照顾,一般来说感情就越好,这种情况自然就有更多优势。你陪孩子打了疫苗,你陪孩子上学,你陪孩子上课外辅导那么自然比没做这些事情的一方更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2.其他方面,如收入水平、教育背景、稳定居住环境,是否有家庭支撑。一方有稳定工作且具有较高收入水平较不具备上述条件当然更有优势。一方存在好的教育背景,可以对孩子进行教育辅导,显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有好的居住环境,这样当然比让孩子随时搬家更好。
3.优先考虑,还有一些情况是客观因素,可以优先考虑的,主要包括:
3.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例如当其中一方丧失生育能力,那么法院自然会有所倾向。
而八周岁以上,那么一般是尊重子女意愿,因为八周岁孩子已经有自己的认知能力,换言之,他们已经知道谁对他们好,就不能仅听父母的一方之词了,那么这时候就要尊重子女意见。
那么抚养权确定后,原则上是不再进行变更的,但存在特殊情况,也是可以变更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
2.抚养一方无力再继续抚养,如患严重疾病,存在伤残等等,或者是抚养一方不能再继续抚养,如有赌博、吸毒、长期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又或者抚养一方存在虐待、遗弃、暴力伤害等行为
抚养权的争议主要在离婚诉讼中,因协议离婚双方已就抚养权达成一致。而在诉讼中,一切都是看证据,拥有足够证据是让法院支持我们的前提。打好离婚争夺战,最主要的还是证据,证据就在日常,例如工资条、银行流行等就可以证明我们的收入状况和工作稳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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