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有风险,选人须谨慎。” 这句话是老话“女怕嫁错郎”的现代版。
结婚、离婚不仅仅与感情有关。
如果仅仅是和感情有关,其实不结婚也可以,对不对?
你侬我侬就好了嘛~
结婚,它是一个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约束。
还关乎钱财。
闪婚闪离的董小姐
年轻人总是容易冲动的。
喜欢了,高兴了,违抗父母也要结婚。
一言不合,离婚也是平常事。
但是对于结婚离婚之间,带来的财产分割,
不是每个年轻人都有清醒的认知。
网上流传一个例子,董小姐是加拿大留学回来的海归,
回国后遇到一个男士,两个月疯狂恋爱后,结婚了。
婚后父母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
该男士结婚后,辞去工作,开始创业。
半年后创业失败。
二人由于经济原因以及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差异很大,闹起了离婚。
在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由于父母赠予的房子没有签署赠予协议。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遇人不淑的董小姐
这个故事还有另外一个版本。
海归董小姐,回国后遇到“高富帅”的男生小李。
二人迅速坠入爱河,
3个月以后,二人结婚了。
小李结婚后,辞去工作,开始创业。
半年后创业失败。
说要出去旅游散心。
债权人告上门来,董小姐的资产被全部查封,银行卡冻结。
联系不上李先生。
董小姐欲哭无泪……
如果你是女生父母,会怎么做?
宝贝女儿出嫁,如果什么都不给,怕让孩子伤心。
毕竟是人生大事。
但是,一旦赠予,就会成为共同财产。
在离婚官司里,就会面临被分割的风险。
如果对方举债,在债权纠纷里,也会面临被查封的风险。
(可以签署赠予合同声明仅赠给一方,但是如果一旦被发现,女婿肯定心中不悦。)
(此外,赠予后资产的处置权也给到了女儿,如果女儿出售或抵押贷款,也容易发生混同。)
是不是有点太复杂了?
有没有简单易操作的解决办法?
有。
记住下面四点就好了:
1、在婚前以母亲名义为投保人购买一份大额保单,受益人为母亲;
2、以女儿名义为被保险人;
3、在婚前完成整张保单的交费;
4、婚后提醒女儿不要提取生存金;
这种安排下,能起到“资产保全”的作用吗?
如果女儿女婿感情不好,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1、这份保单根本不属于女儿,不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投保人是母亲,投保人是保单的持有人,拥有退保权。
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作为分割的共同财产。
2、保单在婚后的自然孳息和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女儿并未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生存金一直未提取,也没有与家庭生活进行混同。
因此,分红和生存金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当然也不需要进行分割。
3、假设母亲身故呢?
是的。
这是一种容易忽视的资产外流风险。
如果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保单现金价值将会作为遗产被分割。
而根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将作为二人共同财产。
离婚时,将会作为共同财产被夫妻双方分割。
解决的办法有:
1、在投保时提前约定第二投保人。
2、立遗嘱,声明保单现金价值仅作为个人财产由女儿一人单独继承。
总结
这个例子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很容易操作的,
以资产保全为目的的,对抗离婚带来的财产分割风险的例子。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真的不少。
富家女嫁给穷小子的故事,不是电视剧里才有……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给保单比直接给孩子房、车、现金,更有优势:
孩子在短期内其实拿不到太多钱。
这就避免了孩子在年轻的时候拥有太多物质,
而丧失奋斗的动力。
据说,萧何拒绝了汉武帝刘邦册封的肥沃的土地,
为的就是子孙后代勤劳耕作,而不贪图享乐。
果然后世人才辈出。
结婚送保单:智慧父母的选择。传承的不仅仅是财富,还有智慧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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