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与华他说,广告里面,一定要包含三个东西,购买理由,购买指令,和购买指南,以此来降低与消费者的沟通成本,帮助消费者做决策。
购买理由,最基础的就是你独特的产品属性,在独特的产品属性的基础之上,把它升级为产品利益,就成了购买理由,但有这个还不够。你把你的产品利益和购买理由列上去了是一回事,但顾客能不能感知到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说,有了产品利益,还需要一个可视化的表达,来吸引顾客的感知。举个例子,比如乔布斯的ipod,产品属性和产品利益是 : 机身小,容量大。 这句广告语够直白了吧, 但是你光说“机身小,容量大”,就感觉特别宽泛,受众还是会感到茫然,没有记忆点。 如果这句广告语换成 “把1000首歌放进口袋里”,这样就有了一个可视化和情景化的表达,对于消费者来说,既好理解,又好记忆,能够让他1秒就对产品留下印象。
第二,广告是为了改变用户的行为。就是原本你不买的,看到我的广告后想买了。这就是华与华说的给消费者下达购买指令。这个购买指令,也不是随随便便,说下就下的。这个要结合华与华他之前说的“三现主义”,现实,现情,现物。通过与这“三现”去结合,才能让购买指令下得不唐突,不引起消费者反感。
第三个购买指南,就是脱光了让消费者看,尽量降低双方间的沟通成本。就好像北京大妈给儿子的征婚广告一样 : 把自己儿子的照片,有几套房,是什么学历,月薪多少这些,以及女方需要达到的要求,全部罗列上去,一目了然,符合,你就来,我们可以谈谈。不符合,你就走。就这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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