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老师布置的作业涉及到性和性偏离。不被人类文明所理解和接纳的“恋物癖”,估计是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间,才完成了到“恋物症”再到“恋物”的转变。在不断进行思考、质疑、论证中,人们通过一次次的革命,当然也完成了社会体系中有关于性的“罪”(法律)、“德”(伦理)、“病”(医学)、“?”(心理)的过程转变。之所以最后打“?”,我想未来很多年后会给出答案吧。至少现在还不能给出非常肯定的结论。诸如“同性恋”在许多国家的合法化,“变性人”如金星、王小波等“边缘人物”,渐渐开始以优秀和幸福的姿态出现在大众面前,被大众所接受。这些事实,都客观的打脸了以前的理论。
正如李老师提到,十年前的涂鸦用到“摩擦淫癖”等称谓已经过时。我想现在应该怎么认识这种现象呢?是叫它“摩擦淫症”?还是叫它“摩擦淫”?还是也要打“?”?单看“淫”这个字长的就有点那什么。我百度了一下,马上跳出来一行字,瞬间扎到眼——“有淫心就是魔,有淫就有漏,而圣者证无漏智”。我读书少,不知“佛经”是不这么说的。
难道“手淫”也是魔?“手淫”跟“摩擦淫”又有什么区别呢?只不过一个用手摩擦,一个用别人身体摩擦。两个其实都挺隐蔽,都不会被大家轻易发现。拥挤的环境中,在生殖器和别人的身体之间那一点狭小的空间也算不上公共场所了。我想唯一的区别,一个自愿,一个非自愿吧。公安机关铺天盖地寻找“性变态”,社会媒体报道这个“性变态”,甚至大动干戈请来资深咨询师来治疗这个“性变态”。当然,幸亏遇到的是李老师。看老师了解的过程,我感受到,他仅仅只是想释放自己的“性动力”罢了,他并没想把哪个“妇女怎样”。这个IT界精英小伙看了很多相关“资料”看了很多“心理医生”,给自己也贴上这么个“性变态”的标签。身为“人”,估计是“一群人”,我很想求一下,像他这样被抓住和没被抓住的小伙们的“心理阴影面积”。抓住他,真的是“为民除害”?
我不禁想起大学时的好朋友,我的学妹,我们因打球相识,后来无话不谈。记得那天我哭的很凶,她顺势吻了我一下。我开始有点慌乱。终于有一天,她向我“告白”了,她说喜欢我。想起来可笑,我对“同性恋”的理解,仅停留在美国监狱大片里的某个暴力场景里。我有点不知所措,后来她拉我到附近的网吧,给我普及“性”知识,也告诉我这个城市有很多Gan,只是不敢让大家不知道罢了,试图让我接受“同性恋”这个群体。还推荐我看了《断背山》《蓝雨》这两部影片。不难看出,她把自己归为“同性恋”群体,为了让自己的性倾向合理化,已经做足了功夫。我对她有些好奇,但并不讨厌她,因为她的风趣幽默,我更愿意跟她一起上课,吃饭,逛街,吹牛。无意间,她说想去加拿大,正在努力准备,我说出国干什么?她说想要带我一起,国内是要经受很大的压力,问我去不去?我不知她计划了多久。我深知自己喜欢男人,如果接受,便是更大的伤害。于是,选择了拒绝。
毕业后,我回家乡工作,自此断了联系。几年后,一个夏日的午后,她突然跑来我的城市,平静的告诉我,她不是同性恋,她不喜欢别的女生,只是喜欢我而已。后来便独自离开了。我知道她考了山大的研究生,准备考雅思出国。
这些年,每每受到爱情之苦,我都会时常想起她,她善良、勇敢、优秀,对我极好,就算异性也少有的深情。在我最低谷最黑暗无助之时,她的安慰给我力量,我非常感谢她。或许,我也有可能爱上她。算了,谁的青春又不迷茫呢。
我们所处的时代,有多少现象让人困惑。深知,宽容和接纳是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的。亲身经历过,便不会有轻易的狭隘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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