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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试用期提离职被领导拒绝:想走就走?必要时将起诉你!

程序员试用期提离职被领导拒绝:想走就走?必要时将起诉你!

作者: 6dd77184077e | 来源:发表于2019-05-09 14:16 被阅读0次

一名程序员入职一家公司不久,尚在试用期,因为觉得不合适,故而提出了离职,其直属领导已经批示,但是走到部门分管领导时却被告知:我这里不是公共厕所,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地方!请人力资源部门评估损失,必要时将起诉你。

如下便是这名程序员曝光的离职审批电子流,对于这样的曝光截图,不少互联网同行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意见。

有网友表示: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离职就可以了,不用公司同不同意;一个试用期的人要离职,都能对项目进展造成这么大损失,难道你已经是这部门的老员工了吗,逗比公司;三天能有啥影响?三天能影响成才多水的项目,甩锅不带这样的;这恶心公司,还好你只是在试用期要走了,不然以后指不定怎么被恶心呢。

试用期3天,正式工1个月,超过这个时间,直接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同不同意,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可以起诉他,他在离职证明写你的负面信息同样可以起诉,都是劳动法规定了的。可能这个项目要黄了,找个背锅侠呗;爆公司,大家以后都不去;除非说有特殊约定,不然提前三天通知你,不管说是否同意的,over!试用期本身就是企业和员工双向匹配的过程。起诉搞笑呢吧;跟公司有没有协议啥的呀?正常情况下哪个领导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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