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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社会成员的信任是如何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社会成员的信任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 不知聊的小星星 | 来源:发表于2023-05-31 11:41 被阅读0次

    首先我们需要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来稍微探讨一下这个问题。首先不得不提的是被称作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德国社会哲学家齐美尔 (Georg Simmel)。在齐美尔看来,如果一个人能够百分之百地了解对方,那么就没有必要信任对方,因为一切都在掌握之中。然而, 一个人对于自身并不能够达到百分之百的了解,甚至无法准确预测自身在某些重要的抉择面前最终会如何选择,也就更别提他人了。因此,虽然一个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认为对方一定不会违背社会规则,但是他必须选择去信任他人,否则任何社会性的行为都不能成立 。

    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要辨析一下了解(Know)与信任(Trust)的区别。齐美尔强调,正因为对方的行为不可预测,所以只有信任对方才是唯一合理的选择。这就是社会学传统的“非合理之合理性”的体现。有些人可能没法理解,为什么我们要信任一个并不太了解的人 ?实际上这和中国人不能理解西方人信仰上帝是同样的道理。中国人说了,上帝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吗?如果你不能用经验的手段去验证上帝的存在那怎么能信仰呢?但是西方人的逻辑是完全相反的。正因为看不见摸不着,所以才只能信仰。如果看得见摸得着了,那我们就“知道”上帝存在了,那样就不叫“信仰”了(与其说这是个逻辑问题不如说是语用论上的问题)。同理,正因为不了解,所以才只能信任。如果你非要先彻底调查对方一下才肯信任,那么你的调查行为已经说明你本身是完全不信任对方的,而对方如果知道你不信任他的话他也会不信任你,因此这个信任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

    当然我们不能否定,齐美尔要求的无条件信任(当然不是指盲目信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重新提到“非合理之合理性”的悖论了。熟悉社会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社会学的另一位奠基人,即齐美尔的老朋友韦伯(Max Weber)。《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里面就提到,只有节俭才能促使资本的积累,而贪婪则不可以(因为积累的资本会被挥霍掉)。换句话说呢,就是只有淡薄名利的人才能名利双收。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说到底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完全就是胡扯,人类并非完全理性的动物,正因如此社会秩序才能形成,人与人之间才能互信。引用德国著名社会学理论家卢曼(Niklas Luhmann)的说法,信任行为具有系统合理性,因为其发挥了“缩减复杂性”与维持社会系统结构的“功能”。

    由于卢曼的社会学理论特别复杂,我们需要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卢曼的语境。首先在社会系统理论当中,系统由很多要素组成,而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就是结构。这些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的可能性之总和被称为“复杂性”。“缩减复杂性”是卢曼为功能主义社会学的功能分析提供的一个指导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社会学家在对系统进行分析时并不需要穷举所有的排列组合,而只需通过“意义”(韦伯的术语)来筛选出其中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为什么我们需要这个原则?卢曼认为,世界本身是近乎无限复杂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全部,没有外界,不能确定自己不是什么,同样也就不能确定自己是什么。因此,社会中必须有各种系统创生,且系统需要通过舍弃真正意义上完全性(积极设定自身的外部即“环境”,并严格区分自己与环境)才能获得一种“不完全的完全性”。因此,系统划定边界并创造自身内部的活动的意义就在于缩减复杂性。世界当中的一切事物都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二分法被划定到其中一方当中。比如说,法律系统以合法/非法这样的“二元代码”来对世界进行单纯地划分,减少世界的复杂性。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在法庭当中经常会遇到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的案例。因此为了持续减少环境的复杂性,法律系统不能一成不变,其自身必须持续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样才能使得社会环境显得越来越简单。而在这个过程中,系统必须通过否定的手段来创造并维持自身的同一性。当系统产生变化之时,由于受到过去的同一性的束缚,系统有可能主动进行“反省”、否定自身的变化以保持同一性。在上述语境之下,卢曼表示,无论是个人层面还是系统层面上,“信任”作为缩减复杂性的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无法应对一个无限复杂的环境,必须给它化简,哪怕方法并不十分可靠。而当一个人格系统在面对其他人格系统的时候,信任的主要依据不是个人具备的某种德行或品质,而是系统的“反省”能力,即系统受到过去同一性的束缚的特性。正由于这个性质的存在,所以社会性的行为既不具备必然性和不变性,也不会具备恣意性和随机性,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状态,即“不确定性”(Contingency)。正因如此,人类社会才能既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一个基本的秩序,又不至于成为RPG游戏当中那种机械性的、毫无生机的世界——在那个世界当中NPC永远也不会背叛你的信任。

    以上是关于信任的社会哲学。如果从纯理论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则要说,上面所说的合理性是对于个人行为目标的合理性,而在社会系统理论当中,我们主要探讨的是系统合理性。

    所以,结论是?与其说信任是一种自发行为,倒不如说它属于一种“难得糊涂”的无奈之举。你说你是按照个人的自由意志选择信任对方,或许确实如此,但实际上呢,这个情况就好比你进一个饭馆之后发现菜单上只有一道菜。你有没有自主选择的自由呢?肯定有——选择是吃还是不吃。不过说实话,不吃这个选项还真是有的。如果你确实不能信任任何一个人,那就只能选择退出社会。从功能主义角度来说,彻底的不信任和无条件的信任实际上是功能等价的——同样能够实现“缩减复杂性”的功能。有人可能觉得人不可能选择脱离社会,也不能脱离社会而活。这是一种错误的先入观。当有人脱离社会的时候,身处社会之中的你是不可能知道有关他的任何信息的(包括到底有多少人用什么方法脱离社会、脱离社会之后又活得怎么样等等)。通过科学方法来研究这种人群的可能性低到几乎不存在,但是社会学不能假定这些人是不存在的。

    回到刚才的话题,“信任”这件事归根结底它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人类社会从根本上就是不合理的,因此信任通过其“非合理之合理性”造就了现有的社会。这是一种社会哲学观点。要是从纯理论社会学来说的话那就是…………不熟悉哲学和社会学的朋友要理解起来可能会有一定困难,不过道理本身是挺单纯的。这顺便还解释了为什么社会虽然有秩序但又不是一成不变。在这类理论当中应该属卢曼的理论最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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