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也就是我们在社会中应尽的义务。而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所以做这些事时如果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也不算是义的行为。
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
那么为什么应该做呢?“仁”的思想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孔子看来,行义务的本质原因就是“爱人”,就是“仁”,因为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比如,“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
二、忠、恕
在明白了“仁”和“义”的关系后,又该如何行“仁”呢?《论语》中记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也就是说,行仁的关键在于推己及人;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絜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而决定行为的“絜矩”也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所以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
三、知天命
由“仁、义、忠、恕”的概念及关系可以知道,一个人做他应该做的事,纯粹是由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对的,而不是出于在这种道德强制以外的任何考虑。
在此基础上,相较于道家的“无为”,儒家就提出了“无所为而为”的学说。通俗的讲就是,我们不应该把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当成是达成另外一个目的的手段和途径。我们之所以做这件事,是因为它本来就应该做,不做是不对的。它自己就是自己的价值,自己就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达成某个有利于我们的结果。这样的人生将永不失败。
孔子本身就是这种学说的例子,他周游列国,逢人必谈,虽然这种行为的成效甚微,但他一直都没气馁。因为他知天命,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命是整个宇宙的一切存在的条件和力量,是在我们能控制的范围之外的。
所以我们能做的,莫过于一心一意地尽力去做我们知道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而不计成败。这样做,就是“知命”,这样做的结果,我们将永不患得患失,因而永远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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