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事通
读法学会使人怎么样?是你那样吗?
我记得,英国哲学家、画家、曾经的律师、后来的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曾经说过一段意味深长并且早已彪炳史册的话:“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学使人善辩。”你看人家培根,不仅头衔多,而且学问也大,至于品德嘛,好像还是有点瑕疵的。不过,我发现一个问题,培根也算是一位伟大的法律人了,这就奇怪了,培根说了“读史”、“读诗”、“数学”、“科学”“、伦理学”、“逻辑修辞学”,却唯独没有说读法学会使人怎么样,真是奇哉怪也!是因为闭口不愿谈,还是讳莫如海深,反正最终的结果是,作为法律人的培根却没说学法学会使人怎么样。
当然,培根的文章还是会告诉你一个简洁的论断,那就是:“凡有所学,皆成性格。”就这一句话而言,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讲应该属于全称肯定命题,“凡······皆”是最为典型的一例。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读法学”也会养成一种“性格”,至于是什么性格,我们只能猜,培根他老人家没有说,至少没有明说。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读法学一定可以锻造出一种独立的人格,而且应该不同于“读史”“读诗”“数学”“科学”“伦理学”“逻辑修辞学”等,但一定又与这些学问有着紧密地联系。
不过,读法学究竟会使人怎么样?对于这样的问题,我还是要追溯到培根的身上,谁让他这样的吊人胃口。培根不是还说过一句至理名言吗?“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道理讲得很不错,很深刻。但是他做的却不怎么样,至少他知法犯法。有时候我觉得培根之所以不说“读法学会怎么样”的事情,大概是与自己的不光彩的经历有关吧,我并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即使我是小人,培根可能也非君子。所以我们都不必相互糟践自己与对方。我们都知道,培根在其担任大法官期间受贿4万英镑,最后被法院判处刑罚,关进伦敦塔,终身不得担任公职。
你看培根不也一样吗?他也受贿,尽管他说的很“节操”,可惜做得却一点“节操”也没有。难道培根是在读了法学之后才形成这样的“性格”的?读法学没有让他“明智”、“深刻”、“周密”、“庄重”、“善辩”······,而是让他“堕落”,是这样的吗?反正培根的人生“貌似”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实际上,学问与品德之间好像没有多大关系,人世间,学问之高而品德之劣者,比比皆是。我总感觉,不在其位,不知其政,如果让你在其位,恐怕也会经不住期间地诱惑,人性使然,制度缺失,终是徒添悲叹!
不过,培根对于自己的从业生涯以及受贿一事地评价,让我不仅感动不已,而且也感慨良久。或许这才是因为读法学而成就的人格魅力吧,对于正义的坦然认同与维护,他说:“我是这五十年来英国最正义的法官,但给我的定罪却是这两百年来议会所做的最正义的谴责”。我一直觉得法律人应该秉持这样的理念,并且坚定的践行这样的理念。一个司法者如果对于自身的正义理念都产生动摇与质疑,在某种程度上,他的决定就很有可能是不正义的。此外,最重要的就是司法权威的问题,司法就是正义的化身,这一点应该得到毫无置疑地认可。当然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深思,那就是必须要有一个超脱于司法之外的力量保证司法者的清正廉洁。应该说培根在这样一句自大而又自省的话里恰恰道出了“读法学是人怎么样的”的答案,是的,就应该象培根这样,对正义矢志不渝的追求。
行文至此,读法学会使人怎么样?抛开培根的样子,你我也是研习法律之人,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就是看不出读法学人的样子。众所周知,在美国,法学可能是使一般的人先从律师变成大法官,成为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也可能使最优秀的人从律师变成一个国家的总统(自国家成立至今,美国总统中有50%以上来自律师,法治传统深入骨髓)。这似乎又代表了一种更现实的模样,读法学会是你成为一个真正的“律师”、“大法官”乃至于“国家元首”,他们代表了一种理想,也代表了一种理想。而中国的的现实,大家可能比我更清楚,也更有体会,不说也罢,说了也白说。
读法学会使人怎么样?是你那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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