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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打出的官司

打篮球打出的官司

作者: 王振基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7-14 21:22 被阅读0次

     忙碌了一天的上班族,下班后三五好友一起打打打球、搞搞运动,既可以锻炼身体、减少生活压力,又可以增进了解,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但最近,喜欢打篮球的阿强,就是因为在小区与邻居阿龙一起打球,最终摊上了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的故事,我们就聊聊阿强的这桩烦心事。

      话说阿强、阿龙住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两人都是篮球爱好者,下班后经常在小区篮球场切磋球技,一来二去大家都很熟悉了,号称小区篮球场上的哼哈二将。

     今年6月份某天的晚上,阿强和阿龙跟往常一样,都到小区的篮球场打篮球。毕竟,小区的篮球场场地有限,偏偏这天晚上出来打球的人多。阿强、阿龙就提议,在场的所有打球的邻居分成3组,轮流上场,实行淘汰赛,谁输谁下场。

     阿强和阿龙各为一组,阿强和阿龙两个都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在球场上可谓是生龙活虎,当时篮球场上场面相当伙伴。但就在比赛进入高潮之时,发生了一点意外,阿龙一声痛叫之后,就躺在篮球场上了。原来双方球场激战正酣之时,阿强准备投篮,阿龙跳起并身体腾空封盖,阿强突然由投篮变持球下蹲晃动,阿龙与阿强发生身体接触,阿龙失去重心,从阿强背部坠地受伤,造成阿龙右小臂尺、桡骨骨折。意外发生后,阿龙的家人及时将阿龙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经司法鉴定,阿龙的伤情为九级伤残。

     就这样阿龙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因为一场篮球受伤住院了,一进去就是一个多月。阿龙和老婆的蜜月之旅也不得不取消掉了。阿龙本来建设工程人员,要经常出差。这下倒好,一趟就是一个月,单位工资也少了一大半。阿龙和家人越想越委屈,觉得这事情总得有个说法。

     等阿龙出院后,找到阿强要求他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共计20多万元。但阿强也一肚子委屈。阿强想,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阿龙自己喜欢打篮球,清楚篮球运动一项对抗性很强的项目,打篮球磕磕碰碰都是很正常,打球受伤不足为奇;再说了,阿龙也是自愿参加的,又不是别人拉着你去打篮球,受伤的后果肯定是自己承担;还有,阿强打球的时候也没有犯规,也没有存心让阿龙受伤。最后,阿强拒绝向阿龙赔钱。

       阿龙找过阿强多次后,阿强依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阿龙一纸诉状将阿强告上法庭。那么阿强到底要不要为阿龙的受伤支付费用?


王振基律师释法: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向大家解释一个法律概念:受害人同意理论该理论认为,参加体育运动而受伤害,受害人实际上是默示同意他人在不违反运动规则时,愿意承受通常由此产生的损害,行为人因此而免除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同意以有行为能力为限,而根据受害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该同意是否有效的同意或允诺。

      大家是不是觉得有点绕,我就用咱们老百姓的大白话说,你去参加一个体育项目,比如去踢足球,被对方队队员把你的腿踢伤了,如果他没有犯规,因为你自己清楚踢足球的肢体接触,很可能会让你受伤,受伤的后果你自己承担,所有损失自己负担。

     说完了法律规定,我们回到阿龙和阿强的故事。篮球运动本身是一项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运动,出现人身伤害属于正常现象。阿龙作为一个成年人和篮球爱好者,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也是就是说,阿龙明知有打篮球有受伤的风险而自愿参加,阿强也没有犯规,受伤后的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说完了阿龙和阿强的故事,王律师还是要说一句,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是好事,但还是要注意防范风险,高高兴兴出门打球去,健健康康回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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