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当事人跑到法院来闹,说是法院寄的判决书自己没收到,投递员没有打电话就直接把邮件给退回来了,还做了拒收的信息。当事人闹得整栋楼都听到了,错过了他的上诉期,他得赔偿几十万。
法院书记员联系我,说投递员没有联系收件人直接做了拒收的信息就退回来了。
不得已我抽空联系了那个投递员,投递员是衡东的,说话听不太懂。我问他那个邮件是怎么回事,他回答说,邮件上的电话他打了,但是当事人没有接电话,信息是他做错了。在征求法官的建议之后,让投递员写一份说明材料寄过来,内容就是,自己电话联系了当事人,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自己做信息的时候做错了,误选了拒收,这样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当事人一个上诉期。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那个投递员迟迟没有寄材料过来,我再打电话联系,他却说,自己没有做错信息,这个邮件确实是拒收的,这下法官发飙了,你们投递员是干什么的,一下这样说,一下那样说。
当事人要起诉投递员了,我联系了那边的领导,那边管事的领导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后来联系了我们公司的领导,才发来了一段录音,录音里清清楚楚地能听到,投递员确实联系了邮件上的收件人的电话,而这个电话不是当事人的,而是律师的,律师说,怎么会寄到衡东去了,我们在郴州,退回去,退回法院去。
这就不难解释为何案件的当事人说,投递员没有联系他就直接把邮件给退回来了。电话都是律师的,而这个律师又不负责人,地址留的却是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而不是现住地,这个邮件怎么可能会收的到呢?事情的发生总是有原因的,这个投递员做的最正确的一件事就是在投递的过程中录音了,否则跳进黄河洗不清。这些法官也是在未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妄下结论,私自断定就是投递员的错,之前还闹着要告到领导那里去。窥一斑而知全豹。身为一位重要职位人员,言行举止很重要。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说,“人有一种天生的难以遏制的欲望,那就是在理解之前就批判。”未知全貌,不予置评,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最好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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