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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史——《资治通鉴·汉纪七·太宗孝文皇帝下·前十二年》节选

粮史——《资治通鉴·汉纪七·太宗孝文皇帝下·前十二年》节选

作者: 云卷云舒xj | 来源:发表于2022-07-14 18:01 被阅读0次

    【原文】冬,十二月,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东郡大兴卒塞之。

    春,三月,除关,无用传。

    晁错言于上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减汤、禹,加以无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民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无择也。

    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无饥寒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盗贼有所劝,亡逃者得轻资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畮,百畮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馀,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无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

    帝从之,令民入粟边,拜爵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愈勤农,大富乐矣。”

    上复从其言,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功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译文】

    冬天,十二月,黄河在酸枣县发生决口,向东流溢淹没了金堤、东郡;朝廷大量动员士卒阻塞水流。

    春天,三月,除去在关隘检查行旅的政令,出入时不须使用符信(现今之通行证)。

    晁错向皇上进言说:“在上是英明的国君主,百姓就不会受冻挨饿,这并非圣明的国君能够自己耕种吃饭,自己织布穿衣,而是他能够替百姓开辟生产粮食物质的道路。虽然因此尧时有九年水灾,汤时有七年的旱灾,而国内却没有互相捐弃和瘦病死亡的人,这是由于他们平时储蓄积存的粮食很多,而且先做好防备的工作。而今四海统一,土地人民的众多不少于汤、禹,加上好几年没有水、旱的天灾,可能储蓄积存的粮食仍然不够,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土地还有剩余的利益没有利用,百姓还有空余的劳力没有使用;生产谷类的土地还没完全开垦,山沼林泽的利益还没完全开发, 和四方游食的百姓没有全部回归务农的缘故。

    “寒冷时对衣服的需求,不会奢求轻便暖和,饥饿时对食物的需求,不会奢求味道美好,寒冷饥饿临到身上,就顾不得廉耻。人之常情,是一天不吃两餐以上就会挨饿,一年到头不制作衣服就会寒冷。饿着肚子得不到食物吃,肌肤受冻得不到衣服穿,这样的话,就是再仁慈的母亲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儿女,国君怎能保有他的百姓呢!贤明的国君知道这种情形,因此务必要劝说百姓从事农作植桑,减少赋税,增加储蓄积存的粮食,来充实仓库,防备水灾、旱灾的发生,因此才可能保有百姓。人民,是国君所要治理的;百姓们的趋求财利,就如同水往下流一样,是不选择四边的方向的。

    “那珍珠、宝玉、金、银等,饥饿时候不可以当饭吃,寒冷时不能当衣服穿;但是大家都认为很珍贵,是因为皇上使用这些东西的缘故。这些东西重量轻,形体小,容易收藏,可以用一把掌握住,带着它能够周游四海而不必担心饥饿寒冷。就由于这样,使得大臣轻易背弃国君,百姓容易离开家乡,而逃亡的人可以轻易带走这些珠玉金银。粟、米、布、帛是生在地面,因四时而生长,靠人力收割库藏,并非一天就可以有结果的;数石重的粟米布帛,一般人搬不动,因此奸邪小人不认为有利,可是一天得不到这些东西,就会发生饥寒。所以贤明的国君是重五谷而不喜金银珠玉的。

    “现在五口之家的农夫,服公家徭役的不少于2人,可以耕种的田地不会超过100亩,百亩田地的收成不超过100石。春天耕种,夏天耘草,秋天收获,冬天库藏,砍伐木柴,修辑官府厅堂,服徭役,春天时躲避不了风沙尘石,夏天不能躲避盛暑炎热,秋天不能够躲避阴雨,冬天不能躲避寒冷冰冻,四季没有一天可以休息;并且私下又有送旧迎新、蹦祭死者慰问生者,和养育成长孤弱稚糼的花费,都包括在百亩田的收入里面。如此勤勉劳苦,尚且还要蒙受水灾旱灾的打击,并忍受那征调峻急、赋敛苛暴,法令随意更改的暴政。这样,有蓄积的人只能把粟米布帛半价出卖,没有的人只好以一倍本金的利息向富人借债,于是就有出卖田地宅院、妻子、儿女,来偿还债务的人了。而商人大一点的贮存物资,放高利贷,小一点的坐在市场贩卖货物,掌握那些珍奇并且能够赢利的物资,每天在都市里玩游,利用政府有急切需要的时机,所卖的价钱一定加倍。因此他们男的不必耕种耘草,女的不必养蚕织布,可是穿的一定是文彩锦绣,吃的一定是膏粱肥(美)肉,没有农夫的劳苦,却有千百倍农夫的收入。利用他们的富有,和王侯交往,使势力超过了一般的官吏,用财富互相倾轧;到千里外的地方游历,华丽的服饰车乘满路都是,乘坐坚固的车子,鞭策肥壮的良马,脚穿丝鞋,垂著缟(素缯之精白者)衣。以上就是商人兼并农人田宅,农人四处流浪逃亡的缘故。

    “当今的急务,没有比设法让百姓务农更重要的事了。要百姓可以从事农事,在于政府要注重粮食;注重米谷的方法是让百姓能够用米谷作为赏罚的工具。现在劝募天下人向朝廷进献粮食,凡是进献的人能够封给爵位,可以免除所犯之罪。这样一来,富人有爵位,农民有钱财,米谷也有分散的路子。能够进献米谷而接受封爵的人,都是有盈余的人;向有盈余的人募取粮食,来供给朝廷使用,那么贫民的赋税能够减少,这就是所谓’减少富人财物,添补穷人的不足,政令一出百姓就蒙受好处'的办法。现在法令规定百姓献出可供战车用的马一匹,能够免除3人赋役;车子马匹是天下的武备,因此可以免除赋役。神农的教谕说:’有坚固的石头城10仞高(一仞八尺),沸汤一样严密的护城河百步宽,穿带甲衣的士卒100万,可是却缺少粮食的话,还是不能固守的。'从这一点看,米谷对君王的用处最大,也是治政的根本要务。现在百姓进献米谷接受五大夫以上爵位,仅仅免除一人的赋役罢了,这和呈献战车用良马的人比,功劳相差很大。爵位,是国君所专有的,能够从口中无穷尽的讲出;米谷是百姓所种植,在土地上生长,是不会匮乏的。得到高的爵位和免除罪责,是每一个人所想要的;让进献米谷给边境使用的天下百姓,能够接受封爵和免除罪责,那么不到3年,边境的米谷必定很多了。”

    文帝接受晁错的建议,让百姓能够进献米谷到边境,所拜受爵位的等级按进献米谷的多少而决定。

    晁错又上奏说:“陛下有幸能让天下百姓进献米谷到边境,来接受封爵,这是很大的恩泽。可是臣私下还是担心边境的米谷还是不够用,因此还需大大地疏散天下的米谷。边境的粮食足够支持5年,应该让百姓进献米谷到郡县里;如果郡县的粮食足够支持1年以上,可以常常赦免百姓,不要收百姓的田赋。这样做的话,德泽可以加到百姓身上,而百姓就更加勤勉于农事,过着十分富有并且安居乐业的生活。”

    皇上又接受晁错的建议,下召令说:“引导百姓的方法,是在从事农桑的根本。朕亲自率领天下人务农,到现在已经10年,但是田野并没有开辟多少,年景一旦收成不好,百姓免不了挨饿;表明从事农事的人还少,而官吏也没有尽到责任。我诏书下了多次,每年都劝勉百姓种植桑树但功效却不佳,说明了官吏接受我的召令后,劝勉百姓务农并不卖力,而且农民生活艰苦,官吏却不反省检讨,又怎能劝勉百姓呢!就赐农民今年的田赋只缴一半吧。”

    【以史明鉴】

    在汉代,晁错就已经认识到,米谷对君王的用处最大,也是治政的根本要务。只有有了粮食,才能更好的保护百姓,所以要设法让百姓务农,要多储蓄积存粮食。

    (备注:节选原文选自《资治通鉴》(司马光编著,辽海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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