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的培训课上,在老师讲契税业务,说到。国家税务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这个规定时有一个学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同时有几个法定继承人,但是被继承者立了遗嘱,只规定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那么这个继承人究竟是按第一条的法定继承不征收契税,还是按第二条的遗嘱,属于赠予行为,征收契税?”
我一开始非常坚定的认为,既然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是“非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那么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的不在其列,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应该是要全部符合条件才能征收税款,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但是后来发现批复第二条的最后一个内容说明这是“属于赠与,应当征收契税”。那么,通过遗嘱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承受财产和由非法定继承人承受财产又有什么区别呢?
为此我翻阅了《继承法》看到第三章的时候终于明白了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说,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属于遗嘱继承,还是继承的范围,而通过遗嘱奖财产给予非法定继承人的行为,这属于遗赠。
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就是区分在遗嘱中是将财产由法定继承人还是非法定继承人承受的不同的。
这就很明显了,前面提到的情况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不应征收契税。
理解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也就能很好的理解为什么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要特别明确把“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承受财产单独说明了,因为它属于遗赠,是赠与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内容: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所以我个人理解,正常继承,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是属于继承,不征收契税。只有遗赠行为,因为是属于赠与,所以要征收契税。当然这只是我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欢迎各位同仁进行指正。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也使我明白一个道理,学习税法不能仅仅学习税法,对于一些常见得民事法律也要有一定了解,才能更好的理解税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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