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公正,这个问题很难解释清楚。有人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正,还有人觉得,只要制度合理,公正还是有希望实现的。最近,我们“得到”上架了一本解读版电子书叫《公正》,作者说,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判断公正的想法,都是有待商榷的。
第一个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概念,就是自我所有权。意思就是说,我有生命自由,我有权做任何我愿意负责的事。很多人会在遇到性道德、个人隐私问题的时候引用这个观点,听上去非常吸引人。但事实上,如果把这个理论剖开了讲,不一定所有人都能接受。
举个例子。现在大多数国家都禁止买卖移植器官,比如说肾。认同自我所有权的人就说了,需要钱的人可以自由出售自己的肾,这不挺好的嘛,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啊。但是,如果你再进一步想的话,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了。如果允许买卖肾,那对方不用来治病,只是出于猎奇心理买来玩,是不是也应该被允许呢?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再举个例子。印度一个村庄里有个农民,为了筹钱送他的第一个孩子上大学,把肾卖给了一个需要移植的美国妇女。过了几年,他的第二个孩子也该上学了,他还是没钱。那么他按照自我所有权至上的观念,他是不是也可以出卖他的第二个肾呢?所以说,如果真的是自我所有权至上的话,可能很多事情就会失控。
第二个有待商榷的,是我们常用到的功利主义思想。意思就是说,为了让幸福最大化,让快乐总体上大于痛苦,其实是可以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的。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政策都是基于这个思想建立的,比如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个理念乍一想觉得挺对的,毕竟维护了更多人的利益嘛。但是一应用到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场景,你就会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了。
举个特别典型的例子,失控电车。假如你是一个有轨电车的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看见前方轨道上有五个工人,但这时候,电车的刹车突然失灵了,然后同时呢,你又发现旁边有一条岔道,这条轨道上只有一个工人。如果你拐到这条岔道上,会死一个人,如果你不拐就会死五个人。你会怎么做?又或者说,你不是电车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看着电车向那5个人驶去。这个时候呢,你身边刚好有一个身材特别魁梧的人,如果把他推下去,刚好能让电车停下来,另外5个人也会获救,你推还是不推?这个时候,如果我再问你,用一个人的命去换五个人的命,正当吗?相信你一定不会直接回答正当。也就是说,功利主义的思想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的,因为你没有权力决定谁应该去死,谁应该替另外一部分人承受不该承受的痛苦。
再举个例子,审问一个在某处装了炸弹的恐怖分子嫌疑犯,应不应该对他严刑逼供?从功利主义出发的话,应该。因为如果不逼供,他可能就不会说出炸弹的位置,会造成大规模的伤亡。逼供了,就算他是无辜的,用一个人的痛苦来排除风险也是值得的。但是,如果把被审问人换成嫌疑犯的女儿呢?对他的女儿用刑,逼她说出炸弹的位置呢?你肯定会觉得,这就不人道了吧。可这个行为的本质,跟严刑逼供这个嫌疑犯是一样的,都是用一个人的痛苦去换更多人的安全。可为什么这个提议就会遭到否定呢?因为女孩是无辜的。用刑的前提是相信这个人有罪,他罪有应得。如果不是的话,那估计所有人都会犹豫。
再举个曾经在美国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例。对于代孕这件事,按照功利主义的想法,只要代孕母亲能拿到钱,委托人也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孩子,就是一个公平的交易,利益最大化,也不会对任何人产生伤害。但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
上世纪80年代,有一对美国夫妇,找了个环卫工人的妻子,作为他们孩子的代孕母亲。但是后来,孩子出生之后,这个环卫工人的妻子却变卦了,带着这个孩子逃跑了。这件事谁对谁错呢?法院也拿不准主意。初级法院觉得,交易就是交易,合同的权威性不能被侵犯,孩子就应该还给这对夫妇。但是当这个案件被上诉到新泽西最高法院的时候,法庭却推翻了初审,判决合同无效。因为第一,这个合同包含了买卖婴儿的成分,这是违法的;第二,环卫工人的妻子在签合同之前并没有掌握全部的信息,因为她还没看到一个真实的婴儿,她也不知道自己会对这个婴儿作何反应。所以,合同无效。这事即使放在今天也一样。虽然随着技术的发展,很多地方的商业代孕都已经合法化了,但是在伦理层面上,还是会出现接受不了的情况。
当然,关于公正是不可能讨论得出一个绝对的结果的,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思考,避免一些片面的甚至错误的想法,导致我们做出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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