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施行之后,第一个发朋友圈吐槽的居然是并不做任何电商的我本人。
因为我喜欢的淘宝店铺“倒闭”了好几家。
这可都是我从大学就收藏的物美价廉的良心店铺,老板都是自产自销的小生意人,因为电商法一下子没了好几家,还有几家也开始预告受电商法的影响以后商品会涨价。
然后想要买点护肤品却发现自己跟代购“不在同一个频道”??
我刚开始还以为我的代购开始“拉皮条”了……本来平时脑子就不够用,这下还得跟代购们玩儿“你画我猜”,社会社会。
不过我发现,虽然C端淘宝店和代购们都变着法子来应对本次的电商法,但是其他的微商们却依旧该刷屏刷屏,该吆喝吆喝,倒是有些有恃无恐的样子呀。
难道他们都不怕被查吗?还是有靠山?这一切的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电商法详情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电商法里对电商们做出新要求的主要内容:
电商运营必须税务登记,平台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三年。
不得虚构交易量、编造用户评价、夸大功效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交易。
对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强化个人对税务的责任,其次大数据加强对发票进行跟踪分析,具体详细到每一环的状态。微商需建立与其商业模式、规模相适应的企业形态。
以上的内容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1、 不管你是电商平台的店家、微商和代购,以后都要依法纳税。
2、 诱导顾客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已经引起官方注意,并且给出警告,各位见好就收。
3、尤其是没有依赖任何平台单纯依靠朋友圈交易的微商和代购,不能任由你们野蛮生长,全都按企业来进行责任划分,该登记为公司的登记,该申请个体经营的赶紧申请。
除此之外,电商法里还规定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50万(ofo:我觉得有人在针对我),对违法的微商最高将处以200万元处罚。
啧,两百万。两百万是行政处罚里的最高限额,可见对于“不听话的”电商本次的打击力度还态度还是非常强硬。那么那些在朋友圈里刷屏的微商们,为什么依旧那么淡定呢?
微商们稳如泰山的背后?
其实不难发现,本次受电商法影响较大的都是规模较小的淘宝店或者代购。
因为规模稍大的淘宝店早就在一开始就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商品交易,并且在整个淘宝平台上这样的店家占了大多数。有的是个体经营,有的则是有限责任制尤其是那些打出自家品牌的淘宝店。
所以不管是电商法出台前还是出台后,他们都是在进行依法的纳税,而对他们的影响也不过就是在诱导好评和删差评这件事上。
至于代购,很多成体系代购尤其是长居国外的那种也是在一开始就成立了自己的商业贸易公司,但是这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代购还是“散户”。
靠每月出国人肉带货为生,很明显本次的电商法也是冲着这群人来的,毕竟这事儿你往大了说那可以算作“走私”。
微商呢?微商正好游离在任何企业形式之外,但是他又属于企业的一员。一般来说,微商们售卖的东西都是正规的产品(不是三无产品),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号基本都能追根溯源。至于税收也是在总公司就已经完成的步骤,活跃在我们朋友圈的微商们不是企业的负责人而更像是一个企业的销售人员。
那么一个销售人员,尤其是微商们经营的基本都是单价为几十元或者上百元的物品,他一个月的销售额能达到多少呢?
五位数!
所以国家有相应政策,如果一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元,到2020年12月31号,都是免除增值税的。并且销售个人自产的农副产品或者手工的产品,或者自己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劳务活动或者在闲鱼上卖一个东西,这样可能才不需要注册。
根据以上这几点我再回去看了一下活跃在我朋友圈里的“散户”微商们,确实大部分都是卖的水果或者其他农副产品,要么就是单价较低一个月销售额绝对达不到3万的那种。
但是大部分的代购一个月的销售额达到3万还是非常轻松的,也难怪他们会变身“灵魂画手”来规避平台的审查。不过这并不是长久之计……
这么看来,电商法对整个电商行业的影响还是有限的。「新电商法」会先在各电商平台执行,这些地带是最容易监管的,微商很难被监管,监管也是滞后的,这就势必导致很多电商经营者向微商转型,结果——促进微商行业发展。
写在最后
其实对于电商法的落地,小编本人是持支持态度的。
只要你从事经营活动就必须是有身份证的主体,因此线上线下主体的规则保持了一致,另外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对所有的经营主体也是一样的。这就要求线上经营者必须规规矩矩经营,那些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可能慢慢就没有存在的条件了,合规经营者有望迎来更加温暖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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