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就是说法律是存在于社会当中的,只要有社会就有法律,只要有国家就有法律体系。有社会、国家就需要法律。因为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法律最睿智的,而且它的睿智不能用金钱评价)因为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代代相继,经由光明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没有人比法律规定更聪明。
你们有没有想过,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绝不存在没有适度强制的审批,但是我们要知道,国家的强制力也是法律保障的,法律明文规定,决不能存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强制力。法律的处置比人的处置更衡平 这是因为“提供一种替代屋里解决的途径乃是法律的一个根本目的“又因为法律的普遍性,使法律不偏不倚。所以,在产生矛盾与发生争端的情况下,与法律相争比与他人相争更明智,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立法并不意味着法治。法律必须得到服从与遵守。造法易,执法难。全民守法,还包括积极的守法和消极的守法,消极就是不违法,(闯红灯)积极就是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对于法律而已,分为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概念。441在这里简单和大家说一下。所以在这里,在这本书里就是主张信仰法律。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主张随意修改法律,立法的良恶原则上不劳裁判者来批评的,比如法官只能解释法,不能制定法,法官可以宣示法,单却不能制定法。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这里提到,一些人对现行刑法的批判并无道理,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定义太多了。别的国家都没有定义未遂。但是我国定义了。还有共同犯罪,我国也给了定义。要注意过多的法律定义会使法律过于僵化,所以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案件的数目无限,各有各的特点,比如单位犯罪就很难下定义,所以法律不规定精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判。太多的定义反倒限制发展。法律当然应当明确,但有不可避免会存在不明确之处,就不存在解释问题,解释反而有害。越精密的法律漏洞越多,漏洞多了就不是好法律,不利于执行与遵守。
法律既针对司法人员,也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应当被一切人理解。应当以便外行人理解。
我们现在的法律,已经很圆满了,只不过处在这个时代的我们不相信这一点。毕竟很多人知道很多,但是没有人知道全部。法律有时入睡,却绝不死亡。一些所谓的漏洞,是声称有漏洞的人制造出来的、还有法律是需要用语yan解释的,但是语言就有模糊性。虽然作者都希望将自己的意图原原本本地,毫无保留地反映在作品之中,但由于作品语言的局限,作者的意图不可能充分的、完全的表达出来。
法律和社会相辅相成。法学的永久的重大任务就是要解决生活变动的要求和既定法律字面含义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的任务就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嘲笑法律,只有解释,才能使古老的法律吃着新鲜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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