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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读《刑法格言的展开》之“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日读《刑法格言的展开》之“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作者: 特立独行的猪猪侠 | 来源:发表于2018-01-10 23:12 被阅读39次

格言一: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基本含义:思想是自由的,国家不能将任何人的思想作为刑罚处罚的对象。反过来说,只有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

在刑法上意图被视为行为

提出观点:历史上存在将思想作为处罚对象的现象,即“在刑法上意图被视为行为”。

原因之一:法律与宗教、道德没有分离。

1.举例:①摩西十诫是法律和道德结合。②法国大革命前的封建王朝是国王、地主和僧侣相结合进行统治的时代,是在法律名义下强行推行宗教与道德。

2.原因:文化水准低下,社会关系简单,没有制定完整法律的能力和必要。作为人类良知的道德观念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规范。

3.总结:法律与道德不分离→过剩犯罪化,即刑罚处罚范围过于扩大→将思想作为处罚的对象。

区分道德和法律的思想家

托马休斯和康德(最著名)

贝卡利亚

费尔巴哈

拉德布鲁赫


看了很久才总结了一点点出来,明天还要继续看这篇格言。要把早上的时间用来阅读比较深刻的东西才好。计划以后7点到9点看书并且输出日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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