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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2 *6把善放到实践的背景里来看 7文字修饰 9善即实践

关于善.2 *6把善放到实践的背景里来看 7文字修饰 9善即实践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2-08-06 10:02 被阅读0次

    1
    从善的理念从自身意识的统一到整个理念世界把它做出来或想出来,到可见世界中把它们做出来,不但第二步是实践,第一步也是实践。实践在于把一个东西做出来,而非对这个东西的存在作出论证。但是把一个东西做出来,和理解这个东西——通过在下层面的东西里见到在上层面的东西,它们都要基于本体上在先的(在上层面的东西)的具有。

    2
    通过善,它作为第一理念是别的理念的原因,它就是人作为主体的指出。
    在目的在先于德性或切当而言,德性归于对目的的符合。而目的是经验地被给予的客观的东西。它并不归于主体。
    第一理念考虑的是人的想说和做中的内因,主观方面的原因。
    本体上在先的,认识上在后的逻辑的东西。日用而不知的逻辑。
    即使在目的符合论里,目的的给出还是具有归于自身的某种需要的原因。这里就给人留有一个价值判断的位置。
    而人根据什么作判断?根据什么说一种目的是好的。善落在辩证法上,就是有根据地说。根据不但是对于判断推论的支持,而且,断言和思想本身就是基于根据所产生出来的。由此,辩证法就符合太阳比喻中太阳不但产生光使得事物被看见,而且太阳本身就是滋长万物的原因。

    善作为知识和真理的原因,它产生知识和真理。但是我基于善的要求,对于论证作出考察,产生普遍逻辑的知识。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善是我所并不认识到的东西,我先于善的认知就能运用善。
    从表象到现象的统一,揭示表象总是用于现象的表示,这种用法的逻辑就是善的一个作用的结果。
    善不是被运用的东西,而是自身就是别的东西的原因,而它自身没有原因。
    类比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范畴是最高属。它是别的种所分有的属而自身不再分有更好的属。亚里士多德把范畴看作是者(being)或一的多种含义的划分。但是一和范畴之间不是属和种差之间的关系。而是后者作为前者的多重含义。这里可以细想。
    亚里士多德在知识而言指出最高属的范畴。范畴指出知识(命题 判断)的普遍逻辑。它就是一个命题普遍的逻辑形式的指出。任何个别的概念,语词的意义,总是置于句子或命题之下以命题为知识的基本单位。由此,也就指出了语词的使用中注定基于这种对于句子的构造的用法而具有普遍的逻辑形式中诸环节的划分为它们的先天逻辑,作为它们抛掉一切经验内容之后总是剩下的东西,这就是它们对于句子的参与中句子的普遍逻辑形式的诸环节。亚里士多德通过是论指出的其实是知识以命题为的基本单位所具有的普遍逻辑。
    在苏格拉底,善作为最初的原因,第一原因的理念,在实践领域而非知识领域指出它。这就是指实践的普遍逻辑。苏格拉底通过区分实践中理念作为预设作出运用和从预设的理念通过思辨上升到这理念的前提或原因的东西的审视,就是指出产生理念的原则。前者以数学为例子。后者以辩证法为例子。
    这里,辩证法 讲究根据的运思,和自身意识,to be的一的要求,什么关系?
    苏格拉底的善,恰好点到了我在考虑逻辑怎么从经验的上升中被认知到,导致这个思维运动的原因在哪里的疑问。我即使没有理解苏格拉底的善是什么,但是他通过善作为第一因所指出的东西,已经和我自己脑子里的问题产生重合了。通过阅读,已经在苏格拉底的见识中给出的材料和论证中得到一种思路的给出。这有价值。

    能使得逻辑从日用而不知中揭示出来的东西,一定是逻辑的原因的东西。它就是太阳的比喻的情况,它不但使得万物可见,并且也是它滋长万物。善在这里,一方面是使得逻辑能够被认知的东西,也是产生逻辑的原因。
    但是苏格拉底又说,善所产生出来的知识和真理这些理念是实在。但是善这个理念不是实在。怎么理解实在?

    退回理念和现象的关系,实在是可思的对象,而现象是理念的表达出来的个别的东西。但是这个别的东西在理念世界或实践中并不以其个别性被关注和运用,反过来以其所表示的可以是不同的现象中个别的东西共同分有和表示的同一个理念,总是以对于作为个别的东西被造就出来的同一个原因的表示为目的而被使用。这是一个逻辑命题或语法句子。这里,不变的原因,理念是实在的。理念作为实在,有一个特征:理念作为可以定义的东西,它在理念系统之间具有一个位置。它为更高的理念作为其原因所产生,它又有进一步的运用,在现象中表达出来。
    这里是语言的表达,还是疼之于龇牙咧嘴作为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前者。因为我们画出一个个别的三角形,并用它来表示一个三角形的概念,这里可见的三角形具有一种确定的用法。离开这种用法,画出来的三角形就不再在表示一个三角形概念了。
    定义是理念作为可思的东西作为概念之间的相互支撑。理念的表达在现象世界中造就了特定的现象。这是理念和现象之间逻辑关系通过命题表示出来。理念之间的关系,譬如正义是理性对于激情和欲望的辖制。智慧是对于多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一。谋划则是基于智慧的实践对于步骤作出安排。但是善这个理念如何定义?
    苏格拉底给出了三个类比。日喻 线喻 洞喻。但是类比只是表达出来一种思想,善作为太阳那样位置上的东西,它是造就别的理念的原因和别的理念能被认知到的原因。类比还不是论证。论证是对于类比所指出来的思想的根据的合理说明。
    但是,普通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作为最高属,对于范畴没法进一步说明。如果跳出概念或语词的着眼,而是以知识为着眼,就能看到命题才是知识的单位。那么语词就是对于命题整体的逻辑形式中的角色的嵌入而参与知识的表达。但是这是在语词的考察之外来谈论语词对于知识的贡献。
    在善的定义的考虑里,置于实践领域来看待线喻中四种东西,就能看到,思的第一因,造就可思的东西的世界的,就是反思,或者说to be的实践。而to be从哪里来,把它看作人之为人的生命冲动。人生来就有追问原因,追问一切变化着的东西之相对不变的原因的先天的冲动。

    认识到这个冲动作为人的世界的最根本的原因,就能理解人的存在诉求,理解人的功利的动机之外的,先于工具理性中的目的的行为的动机。
    to be的冲动不是实在。实在落到being上。但是to be是being的原因
    to be产生一切实践。而实践正是统一线喻所划分的四个部分的统一的根据。
    而to be作为实践的要求,它在不同的行动里存在。认知,实践,反思中从理念的预设上升到理念的这种预设的更高的原则,或者说说其根据的东西。这就是善的东西都分有善的理念。其中的反思以这善自身的指出或认知为目的,对于善的理念的认知带来的是人之为人在于它作为主体的情况。

    3
    从善,怎么产生理念?辩证法的原则作为阶梯。
    类比认知中怎么产生经验:知性概念的发生作用。
    这里,并不是仅仅辩证法就产生出知识和智慧来。而是,辩证法作为主观方面的条件 思维遵从思维规律的指出。
    类比弗雷格主观思维服从思维规律产生客观的思想。
    这里始终把多作为给出来的东西,客观条件(认知里是感性材料的杂多),它们为我的审视所统一。这里,如何统一就是辩证法的东西。辩证法指出有根据地论证的要求。而论证中的同一律矛盾路是思辨中命题意谓真时对于思维所提出来的先天的原则。

    辩证法 知识和真理 是基于善的理念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它们是先天的普遍逻辑。当我要达成一种统一时,基于一种一的要求,它作为冲动对我给出来,我在这里的统一里要求的是真的东西。或者说真对于善的践行而言是逻辑配置的东西。类比弗雷格基于世界的谈论,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
    想和说中,思维中对于辩证法的要求,有根据地论证的要求,也是一样的情况。

    信仰是造神,通过自身的行动造就神迹:神迹就是如果神存在,它就会如此这般做出来的事情。人此时成了神的载体,分有了神性。神在于造就什么。这是逻辑。
    通过信仰达成一种理念的世界,这就是理念的践行。
    神如同主体,自在的东西,它不是可见的东西,但是它恰恰是可见的东西的原因。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类比神或神性。它们不是对象,不是用来认知的东西,而是用来践行引起行动的东西。作为主体。把神看作可以目见的对象,是对于神的理解的错误。类比理念世界中的东西和可见世界中的东西之间根本的不同,逻辑上的不同。

    追求真理的人,产生出知识和智慧来。运用理性通过谋划和实践造就一个善的世界。这里是求真得真,求善得善。俗话求仁得仁。

    善作为产生别的东西的原因。在实践(理解)和认知中都有表现。
    在目的在先的实践中,把可思的理念在可见世界里做出来。理念一方面是作为表示它的可见的东西被做出来的原因,同时,又是从可见的东西理解到可思的东西的根据。善在这里体现为理念的实践,to be,把自己在可见世界里做出来的要求。
    在现象和表象之间也是这种关系。基于现象的认知的要求,去看,产生出表象来。而表象要用于现象中的事物的表示。认知的要求产生出表象的用法。
    这就是日喻中太阳的光,产生出事物的可见,同时也滋生被看见的东西本身。
    善的理念在于衔接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联系中的统一。并且正是善的理念本身产生出这联系中根本不同的东西:在较低的世界里把较高的东西做出来表示出来。需要这么做的原因是人同时存在于线喻指出的四个层面。但是善本身不算一个和别的几个层面同类的层面:就实在而言,善不是实在。而理念对于现象是实在,现象对于表象是实在。善本身的谈论是最后的目的。但是这个谈论是从对于另外两组关系的谈论所引出来的。或者说,实践/理解中理念和现象的逻辑联系,和认知中现象和表象之间的逻辑联系,都有善的作用。它们分有同一个善:有意识或意识、创造或造就。
    生命冲动(to be)或创造冲动(造物主的工作,就此而言人分有神性或造物主的本质),它是理念作为假设的东西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在思辨中上升到的原理的东西(这是认识上从直接给出来而本体或逻辑上在后的东西的进到本体上在先而认识上在后的东西)。
    理念的实践,在可见世界中把可思的东西做出来。这里有创造。
    现象的认知,从现象产生出表象来,并且从表象认知到现象。这里有一种造就和使用:在认知中从现象产生表象,并且产生表象的用法。
    但是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是对于揭示或定义善的理念本身。其余情况都是它的运用。

    善是人作为主体、to be的涌现,创造的冲动一的冲动的的涌现。它滋生了的理念,理念的实践,又是它使得现象中给出来的东西理解为实践而非仅仅是现象自身。
    智慧是善产生的知识和真理,和经验或在下的东西的结合。善作为一的要求是先天的,但是智慧总是对于多的统一的一。这里始终是善的工作的结果的东西。或者说善指出的是一个行动的刻画,一的要求。它蕴含了一个空位。类比认知里弗雷格对于概念和对象的划分。善是不满足的。智慧则是满足的。苏格拉底或许在这种to be和being的区分上,being作为to be所造就的结果的东西,把后者看作实在的,前者还不是实在的。实在和满足和(to be的)结果的东西(being)类比。being在语言上有确定的意义可以谈论。to be不好谈。
    或者说,being和to be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东西。而苏格拉底要指出的恰恰是实践中在不同的being之间(理念 现象 表象,善本身 to be不是being)联系起来的统一。这种统一的逻辑正好就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基于实践的跨越,有意识地做和表达中所思的东西和作为结果的所见的东西之间的因果,和自然现象中基于服从自然规律的因果相继的区别。前者有意识,行为对结果负责,结果受到有意识或目的所规范。后者无意识,对规则(自然规律)负责,不对结果负责。前者在先的原因时人的有意识或目的,后者无意识,没有目的可言,不需要在结果的现象里考虑目的的承载。
    或者用涵项来表示,自然现象的结果可以表示为为原因的现象和自然规律的作用的产物。f(a),a是原因的现象,f()是自然规律。原因和结果是同个层次上两个可见的现象。
    实践中做出来的东西,它同时是一个可见的东西,以及它承载了某种作为目的或使命的理念。它不是仅仅作为现象的对象,不是认知的对象。它是理解的结果:g(b)。g()是语法,b是可见的东西作为语言标识。它的原因不是现象的东西,而是可思的东西,它就是g(b)自身。所以,这是从可思的理念到把自身在可见的东西里做出来。这里发生的因果,是实践中的自我实现。这里不是自然现象的因果之间从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不同的现象之间的关系的情况。而是理念把自身做出来,自我造就,表达的实践。结果的东西中蕴含着原因的东西。自然现象中的结果并不蕴含原因的东西。自然现象中不同的原因可以产生同一个结果。不能基于结果的现象就能确定原因。但是在实践里,从结果上产生出来的东西,类比语言,其原因的东西 意义 的确定性是它作为实践的要求。是一个东西作为实践的产物的逻辑配置的东西。

    而最后,从假设的理念通过思辨或辩证法上升到其原因、假设的原理的运用,来到对于第一理念对于造就其余理念的善的审视。这就是对于原因的探究推至逻辑上的起点,一切原因的原因。而原因就其造就结果而言,它就是造物主的工作。对于善的审视使人分有神性,善的发生作用,使人分有造物主的工作。人造就自身的世界。
    可以用爱智慧来描述善。爱智慧突出的是对于智慧的要求,是人对于自身的认识的要求。这里的认识,是在俯视或原因的东西而言的。是本体上的东西的指出。在认识论上,这里作出的是理解。理解是从在下面的给出来的东西就造就或产生出它来的原因的上溯。从人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进到所思的理念的东西。就善的认识而言,就是从作为假设的理念通过思辨上升到它们运用的原理的一步。这一步定义了善本身。而从可见的东西到可思的理念,只是指出善的一个运用,它还并不以善的揭示为自身的目的。但是这两步中,具有可以类比的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跨越,对于原因的上溯。对于第一因的审视,追问,就是爱智慧。原因作为本质,那么第一因就是整个世界的肇端。对于它的认知就是最大的智慧。智慧在此以原因的东西为认知的对象。对于原因的诉求在于它是结果的东西的本质,实践就是基于原因造就出现实中结果的东西来的。因此,抓住了原因就是抓住了现实的本质,抓住了世界本身。而这一切所指向的善,就是一个冲动,它是自动的涌现。它没有自身的原因。如果有,只能说它就是人的神性附身吧。人审视原因是自然的。但是考虑一切原因的第一个原因,则是逻辑的自觉,具有神性。相比起来,经验中原因的审视,只是这个普遍的或绝对的原因的发生作用的结果。人在其实践中有善在起作用,但是人并不认识自身所奠基其上的善。善的审视就是认识本体上最在先的,而认识上在最后的原因。它作为实践中作为一切原因的原因。

    4
    从to be的要求产生出来的,不是随意的无意识的行为。be就是一,它作为普遍的原则,总是要求产生出统一的东西来。产生出being来。从理念(知识和真理)到现象中的实践。
    而从表象到现象,总是把表象用作现象的认知而被使用。表象不是由于现象的认知作为在先的要求就能从自身产生出来的东西。表象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感性杂多的被给予。这里不是人的行动作为起原因。人以其感官在这里是一种单纯的被给予,而非自身制造出某个表象来。另一面,是对于表象的用法,用于现象的认知,这是人的认知的要求所产生出来的。
    按w图像论,世界不是由事物而是由事实所组成。这和之前把事物或对象看作实体,自在的东西不同。在那里,它们脱离了逻辑的运用,仅仅作为逻辑中脱离运用的一个位置的东西。它们不可说。
    就是说,世界本身就是自身具有逻辑构造的东西。离开逻辑就没有世界可言。

    5
    灵魂问题的重要,在于它是实践中可思的东西,作为做出来的可见世界的原因。
    可思的理念的东西作为可见世界的原因,基于的后者作为实践中基于前者为原因而产生出来。
    实践中有可见世界中的东西为目的,和可思的理念的表达为目的的区分。
    瞄准射击,中靶可以看作前者的例子。几何里通过画出一个三角形,用作对于三角形的一般概念的表示。譬如可以用随意画出的一个三角形以及辅助线来表示任何三角形或三角形(概念)的内角和是180°。

    人为自身立法的宪政,是理念的实践的另一个例子。
    或者对通过立约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承认。也是一个例子

    善,就是人在变化的东西中作为结果追问其不变的原因的要求。它探究本体上在先的,而认知上在后于给出来的东西。这种追问在认识上推到的端点,恰恰就是本体上作为对于原因的追问自身。

    它是实践上一个不满足的东西。这不满足性作为原因或动机产生了一切实践的要求。
    类比弗雷格概念和对象的划分,概念是不满足的,对象是满足的。对象补充概念的不满足性。这是认知中的情况。
    在实践中做类似的划分。满足性可以类比这里的实在性。实在的东西是满足的,而实践总是基于在先的在上的(线喻的划分而言)实在的东西为原因产生出把自身在在下的东西里把它做出来的。这里,实践总是可以把它划分为目的的要求要把一个东西做出来的要求,和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以及可见的东西。后两者是不同层次的实在,前者则不是实在。恰恰是这个要求一方面产生了行动,把东西做出来,另一方面也是理解所见的或在下的东西的根据。它给出可见的东西的用法。
    只是这里的要求,总已经包含了一个在上的在先的实在的补充。这个要求可以看作类似于弗雷格的关系。它有两个空位。在前面的具体东西的实践的要求里,目的的东西作为实在已经得到了补充。另一个空位留给行动所做出来的东西。
    而对于原因的上溯,第一个原因,其中的目的的东西也是没有给出来的空位。正是这不满足的实践的要求,首先在实在的审视统一中产生出自身的目的来。这就是智慧。然后才有基于智慧的谋划,产生这目的的实践。
    而最初的发动机,第一个原因,它就是这个不满足的to be的要求。它就是灵魂中的自身意识,一的要求,它产生灵魂的统一。这种统一通过实践达成。实践在于线喻中上面层次的东西在下面层次里把自身做出来。这就要求在在上的东西里提出归于人自身需要的要求,而在在下面的东西里选择能够承载这种要求的功用的东西,它们基于自身的性质能够承载这种功用。
    这里类比语言的使用中,基于意义或所要表达的东西选择表达式。弗雷格不同表达式可以涵义相等,涵义不同的表达式之间可以意谓相同。就是指出表达式的选择的灵活性。而规范这种表达式的变化的是意义的确定性。

    可见世界作为人做出来的东西,从本体上在后认识上在先的东西追问其原因,从不但是可见世界,而且从表象 现象到理念世界都是人造就的东西人的有意识的行动的结果而言,这原因追问的是作为一切的兆端的人本身的东西,它是什么?
    表象和善处于两个端点。善是自发性。表象是被给予性的东西但是其用法是先天的:用于作为现象的标识。基于世界或真的关注而言,主观表象总是用于客观经验的构造。

    正义不是仅仅从善产生出来的。古代的正义和近代的正义,所要达成的东西,观念或智慧之间基于时代背景已经不同了。智慧是蕴含了经验性的东西,那么理性的辖制中,什么是正义的,已经也蕴含了经验的预设了。
    不过,理性对于欲望和激情和辖制,看作正义的定义,似乎还是可以的。

    正义的定义必定是一种搁置经验而对于普遍逻辑的突出。
    善产生正义,产生辩证法的要求,有根据地想说和做,这是从天上往下的决定或产生出来的东西。

    实践的逻辑是人有意识地产生自身的目的,然后自己把它做出来。这里有赖于人的主观意志。
    但是进一步看目的如何产生出来,它怎么做到,又都是客观的东西。

    6 善
    善,作为第一理念。而理念在于它作为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的原因,并且也是目的。一个达成目的的结果的东西、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称为符合目的的。结果的做出来的东西达成目的,在于一种目的在做出来的东西的某种性质上落到了实处,得到了承接。
    比如我想画一段直线,那么画出来的线是直的,看作达成了目的,或者说这段线是直线。
    比如我要一把好刀子。刀子的功用在于切割,善于切割的刀子是好的(刀子)。我选择坚硬的材料,恰当地锻造和打磨,使得造出来的刀子刃口薄而材质坚硬,这种对材料和工艺选择在物理性质上的把控使得刀子具有锋利的性质。而锋利的东西善于切割。这就是本体上对于一个东西基于用法的要求产生出来对于这个东西的制造中结果上性质的要求,延递到材料和工艺的要求。而认识和实践上,从可见的东西着手根据本体上产生出来的要求作为谋划和做地根据。从而产生出来符合要求的东西。这里有本体上给出来的要求对于如何做以及如何看待和如何使用做出来的东西的规范。

    善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并且是整个理念世界的基石,而理念作为可见的东西的原因(可见的东西是实践中基于理念而造就出来的东西,它们作为变化的东西要归于相对不变的理念为原因),它就是诸因之因。就是第一因,作为整个实践领域的囊括了可思的理念和可见的东西的基石。因此,善作为第一因,在认识上,就是实践领域中对于原因的上溯。从结果的东西考虑其原因的东西。在本体上,它就是实践领域的第一个原因。它要归于仅仅归于人之为人的而非归于外部客观性的,它是主观的总是从结果的东西考虑原因的东西的要求。这种要求作为人的先天的机能、冲动,先天的要求。人总是如此这般地发生这种要求。它也就是人的一的要求,to be的要求,存在的要求。
    苏格拉底指出理念是实在的。这是一个东西作为一个要求其内涵已经给出来,在先于做出来的东西给出来,它作为在后的东西的原因的给出来的情况,而非仅仅基于原因的要求指出来而其内涵并没有给出来的情况。(后者是理想上基于逻辑跨出一步的情况,比如善的理念就是这样的逻辑思辨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a和b之间是实践中的因果。理念a,做出来的可见的b。在这里作为理念的a是基于a而做出来的可见的b的原因。在认识上,从b考虑a的存在就基于原因的追问的要求。这里分有善的理念。它是善的。
    在本体上,基于a产生出造成符合其目的的东西的要求,b就是基于这种要求做出来的。这种要求分有善的理念,把b做出来就是善的东西的实践。这种要求在目的在先而言,就是德性。这种要求作为逻辑先于目的的给出的情况中,就是苏格拉底所谈论的正义。正义对于善的理念而非对于不分有善这个理念的东西负责。就对于善的分有而言,任何善的东西作为目的的要求,都分有善,因而可以看作正义的或分有正义的性质。虽然这要求还并非正义的定义或正义的理念本身。
    但是开始这一切的善,仅仅是一个原因的追问的要求。这个要求中,那个可见的东西或可思的理念还没有作为具体的东西在先给出来。就是说,善具有两个空位。不但原因的东西而且结果的东西在善的认知中都还是表示普遍性的一个空位。善的本质在认知上就是这任何东西的原因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本体上在任何想说和做中突出有根据有意识。不但是一个理念如何做出来需要在具体的东西里落到实处,这个理念的产生本身也要置于具体背景中有根据地给出来。但是这么说突出的不是善本身而是善的东西的描述。把这里的任何具体的东西看作一个表示普遍性的符号,得到的就是实践中一种原则性的指出。这就是善本身。
    从表象到现象,从现象到理念,从理念到善,不是自然现象之间并列或同一类东西之间的因果相继,而是逻辑上根本不同的东西,在实践领域的逻辑配置中具有不同位置的东西之间的因果。这是一个从结果到原因的上升的阶梯。善的理念产生理念世界,善和别的理念之间不是逻辑上同类的东西。不然,就产生认知上的混淆,和谬误。这里是普遍原则的上升。善突出的是线喻和洞喻中指出的根本不同的四类东西被统一起来所基于的实践这个统贯四种东西的普遍逻辑的背景,这就是指出在实践领域的背景中来考虑它们的统一。
    在这里,从表象到现象这一步,是认知。但是就一种反思中逻辑的审视而言,这里也具有一种原则的运用。作为这种原则的运用而言,把它看作一种广义上的实践。而从理念到善的这一步,则纯粹是逻辑的思辨所推动的最后一步。它是人的有意识的思想实践。这个实践脱离了可见世界。但是也还是在另外一个端点上看作一种广义的实践。

    7
    我基于本体上在先的原因的东西,需要表达的某种东西,而说。但是,我在说的时候,基于这种要表达的东西的着眼,往往产生出一些遵从这种要求的碎片的东西。譬如要要画一个圆。拿出一个圆规,支好支点,开始划。但是我在说时在划时,仅仅基于做出来的东西就其局部的任何部分而言服从这种规范性,可以会产生出来一些断续的东西。一个断续的在圆的位置上的点和弧线。这是一些铅笔速记式的草图。思想的草图。它们作为结果还没有经过自身的审视。就是说,它们虽然基于一个原因产生出来,但是还并不能保证可以从作为结果的东西对于原因的东西的给出的保证。那些断点之间空缺的东西还是需要进一步给出完整的补充。不然,不能保证这些空位上始终可以补充以完全不同的东西的可能。这就是说,基于结果到原因的东西的确定性基于这些空缺是还悬置的或虚构的。对这些空缺的东西作出补充,就是对于说出来写出来的东西的修饰的工作。能够修饰是因为本体上理念对于我是先于语言或行动而存在着的。我根据这同一个理念对于说出来的东西作出完整性的补充。

    善就是实践之为实践的逻辑上的本质。通过善指出来的是实践这件事情的谈论。而善落到辩证法上,就是指出我在做某个东西时,总还是需要根据的支撑。不但是一个目的诉求的提出要具有基于背景考察指出来的根据,怎么做到它也需要在下面的东西里得到支撑或落实的根据。

    8
    苏格拉底突出的是人的世界里所见到的东西作为自身所造就出来的东西。自然界及其因果是大自然本身的东西。自然规律作为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的原因不是理想国所考虑的东西。但是对于自然界的认知,是人的活动所造就的东西。因此,知识的普遍逻辑形式是归于人而非归于现象本身的。康德的知性就突出地描述了这一点。在苏格拉底,表象界和现象世界的联系,把前者总是看作后者的影子或影像,突出的也是这一点。苏格拉底只是指出这里人的世界里表象和现象之间的因果,康德则进一步两者是怎么衔接过渡怎么产生出来的,总用刻画了认识或经验如何发生的机制。
    进一步的从现象到理念,是我们日常具有自觉的实践中具有经验的东西,容易理解。
    最后一步从诸理念到善这个理念,则不是经验中的东西。而是要基于逻辑作出边界上进一步的合理推论而指出的东西。它为逻辑所不但是刻画而且是给出。类比弗雷德那里真作为逻辑,它是逻辑对象。在逻辑对象里逻辑本身不是在后的有待分析的结果的东西,而是在先的东西。善就是这样的本体上在先的逻辑。它不由别的东西产生,它产生整个人的世界,作为兆端的东西。

    对于自身的审视,在结果上自己所做的种种东西的综观的要求,产生的是多的统一的要求。这统一总是在先于每件事情中所考虑的东西之上的东西作为原因对于所做出来的东西所考虑的东西的统一。这就是价值判断对于实践在整体上的统一。

    作为意义的价值,必定是超越的。这是一个语法句子,或者说,是逻辑。

    9
    类比于自然界之于造物主,善作为人的世界,人的实践所造就的一切,善就是这一切的原因。善就是这人的世界的造物主的角色,或者说,它直接间接地造就了这整个人的世界。善是理想国最终想讨论和所讨论的东西,它是整本书的写作的轴心。
    当一个人唤起原因的追问,以及基于这原因的东西的认知考虑安排他的行动,他所做的东西里就蕴含了善。反之,一个人失去了对于原因的探究的兴趣或冲动,失去了这种生来有之的要求,以及他所做的东西里不再以这种原因的认知为根据来作出安排时,他远离了善。他所做的东西里不再蕴含善。而基于原因来认知或确切说是理解结果的东西,以及基于原因的东西的考虑来安排自己做什么怎么做,这是智慧。智慧在这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类比形式和质料,一和多在具体的东西里是相对的东西。而绝对的智慧,是使人产生智慧的东西,它就是爱智慧本身。爱智慧本身也要置于实践中来看,它不是突出一个人的心理状态,而是突出一个人的思维上的行动,基于爱智慧而去认识到产生智慧的条件的东西。这些条件在本体上基于爱智慧基于对于智慧的知识的需要,而通过反思去探究得到,是在后的东西。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上,它们又是确保遵从它们作为产生智慧的条件,是在先的东西。这就是善产生出来对于辩证法的考察的要求。以及,从这考察得到知识和真理。这里的知识和真理指的是一些总是为真的思维规则的东西。譬如同一律矛盾律。它们自身总是真的。并且,遵守它们是一个命题为真的必要条件。比如a不是a,就总是假的。它们是命题为真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是普遍规律,还不蕴含经验的成分。

    但是这里经验的东西要归属于客体,它和作为人的世界的原因的善的考虑需要作出一个两分。要把善归于主体方面的东西,或者说人作为主体的主观的要求。一种生而有之的先天的要求,也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所在。两者的结合,在它们的交际里产生出纷繁的人的经验世界。

    w在语言游戏的语法分析里考虑的是怎么做。苏格拉底则是突出在此之先的实践作为基于所思把它在可见世界里做出来的可思世界和可见世界的两分,以及指出前者作为后者的原因。这是逻辑。而w的语法分析进一步在此基础上,考虑语法考察的客观方面的事实: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社会公共的东西,它们是语法规范的根据。w指出外在标准而反对内在的东西,就是在这个怎么做的根据的东西的考虑而言强调的东西。但是不能否认,这些东西都作为人之所思之内的东西。它们指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为人所认知的东西。离开人的有意识,外在标准也就无从谈起。而苏格拉底突出的就是人的有意识的考虑。智慧,谋划,安排。

    就逻辑的突出和对于理论论证的落到实处而言,语法考察更强调逻辑和论证。这是由语法考察考虑的是怎么做的环节所决定的。做么做总是涉及在在下层次的东西里如何遵从规则把它做出来。这里有明确的标准可以要求。这里总是基于在下层次的东西的给出来谈论在上的东西落实的达成。
    w也考虑了表象和现象的关系。一张叶子的图形用来表示叶子的普遍的形状。这里突出的是用法。用法则对于所表达的东西负责,而不对w的意义上的在下的东西作为的实在负责。类比亚里士多德的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以及形式是实体的本体,是一。
    (就原因的考察而言,苏格拉底的本体是实践上的原因的东西,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则基于认知而言。得区别开。)
    苏格拉底在实践而言考虑原因的东西,是对于在先的东西的关注。文化制度的东西在w是语法考察的根据,在苏格拉底,也是要在善的目光之下受到审视的东西。理想国在苏格拉底是被造就的结果的东西。他要基于善的要求造就一个城邦,以及造就人,造就任何人的世界的东西。文化和制度也是基于善所产生的智慧的谋划安排所造就出来的东西,是实践的结果。在这里做类比,w对于文化制度就如同苏格拉底谈到的数学,是对于作为假设的理念的运用而非从作为假设的理念上升到作出假设的根据或原则的审视。这种考察会造就有根据的具有原则的自觉的理念。使得理念脱离作为假设的状态而在善那里获得基础。假设的存在,在于人的实践中总是存在一些给出根据之先的意见,并且这些意见在理性的充分唤起之先在现实上支配着人类生活。这是一个历史现象。w基于考察的是语法,是怎么做的环节,这使得他逻辑上就决定了不考虑文化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的问题。文化制度在语法考察里只是被使用的东西,只考虑一种文化制度的东西在怎样一种语境中被唤起,强调一个匹配或映射关系的建立。它并不涉及文化本身的应然的问题或价值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苏格拉底的核心关注。就是善这个理念。

    善这个理念,在实践中作为原因的东西的考虑。但是,有一种不对的想法。把善这个理念和别的理念看作同一个层次的东西。比如把理念和现象在层次上过逻辑上看作同类的东西的混淆类似。在程序设计里,可以设定如果事件a,那么行动b,基于b的结果,在某种条件下设定触发行动c。这看似也是一种实践。但是ABC之间是同一个层次上的因果相继,是经验的因果。而苏格拉底突出的是实践领域作为普遍逻辑的因果关系,它指出的是一种普遍逻辑上不同位置的东西之间的因果关系。理念善,和别的理念之间,从知识和真理,从智慧和正义来考虑善,也是这种不同逻辑位置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而非同一个层面的不同理念之间的关系。
    理解什么是善,首先要从实践领域的普遍逻辑切入。
    这里需要的是分析,而非综合。日用而不知的又作为普遍逻辑而存在的东西,就是这种分析要指出来的东西。
    对于理念本身,不同的理念也是在这种分析中一层层揭示出来的。
    譬如,理念三角形和具体的三角形。我基于前者画出一个后者。在这件事情里,或者说这个实践里,我首先可以在不同层次的对象或实在而言(一个具体的三角形对于这个三角形的表象而言又是作为实在),指出理念三角形和这个具体的三角形。指出两者之间基于前者为原因造就出后者来这件事。指出两者之间在实在的层次上的高低先后。
    然后,我可以基于画出来的东西对于要求的东西的符合,谈论智慧。这里,智慧就是对于三角形的理念的了解。知道三角形的定义。以它作为根据来谋划安排如何画出一个三角形。
    用直尺先画出一段直线。然后从一个端点在不和这条线段重合的方向上画出一段直线。连接这两段线的两端,构成一个三角形。
    对一个没有三角形的概念的人解释三角形的定义,然后让他画出一个三角形来。他未必能一下就画出来。这里存在谋划和智慧。在绘图这门课里有怎么画图的技巧或规则。这里是从一个东西的指出和要求,到怎么把它做出来的环节的考虑的递进。即使前者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还是存在怎么做的问题。这就是理想国中在智慧之外的谋划。谋划不是理想国里核心的东西。可以和语言游戏中的语法考察类比。但是在w的语言如何表达意义的考察里,语法是核心的东西。就像善之于苏格拉底的理想国。

    回到善。苏格拉底在理想国里强调智慧理性和正义。智慧理性和正义是基于善的作用的结果的东西,它们作为规范行动的东西,在于保证产生出善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来。
    那么,理性在人或灵魂里是什么地位?理性后于智慧。或者说,理性作为对智慧的服从,它先天就把智慧作为逻辑配置中在先的东西作为支配的轴心确定下来了。那么,什么是智慧?智慧在于在具体的情况中基于善的作用或要求产生出来的一种具有超越于多的层次之上的东西的统一。善的理念本身就是指出这种超越性这种超越的要求。它在认知上是超越的逻辑,在本体上是涌现产生超越的东西。

    在这里,可以看到理性是在后的东西。它后于智慧,智慧后于善。而善就是那个总是超越的一的要求。
    语言和意义之间也是一种超越。

    就是说,理性是本体上在后的,怎么做或实践上在先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理性是受规范性的东西,工具理性。没有脱离智慧的理性:这是和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
    最在先的,是超越的一的要求。是一口先天之气。它带来实践中其余的东西。带来真理和知识。而非真理和知识产生它。这是本体而言的东西。
    我在世界中要造就真理和知识时,造就真理和知识的保证的东西,是在主体而言在先的东西。而真理和知识产生智慧,智慧是对经验的结合的结果。真理和知识是智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善在认识上表现为对于超越的原因的探究,在本体上是这种超越的动机作为实践的原因。善突出实践的超越性。
    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上善的产物。它不是人造就出来的东西。但是自然规律的知识是人对于自然现象的原因的探究的产物,是人的实践的结果。其中具有善为前提。
    科学以自然现象的知识为对象。善的考虑,理想国以人的先天的超越的存在诉求的认识或突出为对象

    正义基于其在实践中总是产生好的东西,在本体上作为受到善的要求所产生出来的东西,而受到考虑。

    理性以智慧为前提,智慧则蕴含一的冲动。我不能说一的冲动是理性的。它反而不是理性的结果,而是先于理性的东西。没有它,就没有智慧,也就谈不上理性。因此,人在世界中,理性或工具理性始终不是第一位的东西。

    善的要点在于把做看作逻辑配置,它不是对象的东西,而是人要把某个东西付诸践行。它是逻辑可能性上最先的动机。它是生动的东西,带动起行动。

    辩证法和语法的区别
    辩证法是指出论证的要求,它产生普遍逻辑的知识和真理。而语法考察突出和在下的实在的东西的衔接,含有经验的判断。

    在先的东西是实在的

    理想国里苏格拉底核心谈论的就是实践背景下善的理念。它就是人的超越的to be。人的实践不是同类的东西之间的因果,而是基于更高的东西的考虑在较低的东西里把它做出来,而善指出的就是人作为主体这种超越的to be的要求作为一种先天的冲动。它是与生俱来的东西。区别在于我唤起它运用它或者搁置它。把现实世界中的实践看作环环相扣的齿轮系统,是把它用作第一个齿轮把别的齿轮挂接其后,还是让它们并不相互咬合。空转的马达。第一个齿轮和别的齿轮的区别,就是善的理念作为别的理念的原因,它是自动的或自带动机自身发起运转的,而别的齿轮仅仅是传动装置。
    理解了苏格拉底对于善所指出来的东西,就向人揭示了人的超越的可能性,或者说逻辑上的可能。这为人作出如此这般的实践提供出来了理念上或思想上的基础。人总是要先认识到一种思想或者理念,才有可能基于这理念作出实践,把它在现实中做出来。
    并且,这里善作为最高的原因,本体上在先的东西,它是一个人只要认知到它就能做到的东西。就是一念之间的那一闪念。要求即实践,在一个位置上,选择即实践 。这一念就是人的直接的行动。
    (回应xy老师在洞喻里提出一个人基于什么条件才会从洞穴里走出来:比如通过阅读理想国理解苏格拉底指出的作为超越的善作为人的世界的第一因。这第一因就是人的一念之间、一闪念。这是人基于自身的意愿直接就可以作出的选择,它不需要别的条件。它产生出随后的富于逻辑的东西来。因为这里是在第一因上发生作用,而非结果的东西上发生作用,所以在这里一切都是赤裸的直接的就是人的一闪念。它是人可以自身直接决定的选择。因果相继中,原因决定了结果。原因系于自身,就是指出一个人要成为什么全然视乎自身的自我认知。把自身看作什么,就会去做什么,成为什么,就是什么。在这肇端的对人自身开放而言,揭示着人的自由。
    实践就是把认识和做出来的东西,探究它本体上在先而归于人的原因。把人的世界的现象的原因归于人自身。这就是对于人的有意识的召唤或关注。人在实践中的行动在于归于自身的东西的唤起。在线喻中就具有人的三种东西。从表象到现象是作为知性概念的逻辑机能。从现象到目的和遵从规则,是人的理性。从理念到善,则是揭示人的生命直觉的直接的践行,to be。它不是人的理性。在这里,没有目的在先对于正义和理性的规范。这里是目的的东西本身就是这to be的产物。
    苏格拉底在故事里把它体现在人在轮回时自己挑选自己将要过怎样的一声的那一刻的一念之间。但是,现实中人并不是一下子想好决定一辈子要做什么成为什么的。而是在经历中不断的刹那一个一个的闪念做出来的结果。这里,to be是一连串的决定。可以半途改变自己的决定。)
    善产生知识和真理,后者是最实在的。善不是实在,但是善高于实在。这是指出善或超越高于实在。它就是一种浑然通神的一。当直觉降临时,有一种先于根据的考虑就给出的如此这般的一。直觉降临时,就是善而非别的理念的践行。这里是一种浑然的感觉/直觉对自己给出超越的逻辑的给出。从较低的东西里直指普遍逻辑的洞见。

    如果基于作为超越的善,它作为逻辑,进一步考虑总是善的角色,这就是全知全能的造物主,或者以求真为使命的人,或者尼采的天真赤子。它们不是弗雷格的可以为逻辑所谓述的对象,而就是以逻辑为本质的逻辑对象。

    10
    阅读让我全身放松下来。杂乱的感受和思绪在逻辑中得到安置。世界在归置整理后在秩序里恢复宁静。使我复有丢失很久的浑然。
    逻辑的了解,在结果上,要造成对了解事实的耐心。或者说,逻辑带来的是有意识地为事实留下一个空位。
    而在对于人之为人的人作为主体的逻辑而言,就是为它人和自身都留下了一个作为主体的空位。在这个空位之内,人具有其自主决定的权利。

    11
    日用而不知的普遍逻辑的揭示,或者善这样人的天性的揭示,使人能有意识的让它发生作用。脱离偶然。
    善基于其价值,只要揭示出来,总能使人趋向于它,愿意去唤起它。

    12
    人分有的神性,就是知道或想就能做到的这一刹那一闪念。神是全知全能的造物主,它是一个逻辑对象。我们可以基于逻辑考虑存在这么一个角色的东西。人则是落实到日常经验的东西中,这里没有对于全知全能的东西的需要,没有这样一个角色作为推动日常的东西,作为原因。造物主在创世纪后就和所造的世界分离了,它造就真理它,不再需要它作为推动日常的东西的不可或缺的东西。如果这样只能说造物主所造就的世界还不是自足的完整的。这有损其全知全能的名声。日常里,需要的是人作为主体的to be的唤起和发生作用。
    人也可以没有to be的唤起,它不发生。这样的话,就是人的世界的东西的瓦解。人从作为主体退化为作为客体。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和它的唤起的过程一样。当它陷入沉睡,导致的就是奠基于约定和权利的城邦社会的瓦解。人仅仅受到欲望和恐惧所驱动,人类社会就退化回动物世界。

    比较神和善。善作为人的世界中人之为人的第一因,人基于善所做出来的东西都分有善,它们是好的。人作为造物主的造物,也会分有造物主的神性,造物主之为造物主的本质所在的东西。这就是创造的要求及其实践、做。那非生命物质作为造物是什么位置?类比人类世界中的表象。它作为一种被给予的东西,人对它的用法负责,而用法不对实在负责。(w的意义上的实在)也许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对于实体的形式和质料的划分类类比: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质料还不是存在。而我们提到存在,和造物主之于造物区别于:
    前者是理念的东西,是人的世界的一,是命名的事物。而造物主之于造物不但对于其命名负责,还对事物本身负责对于实在负责。或者说对于物自体负责。而人并不对于物自体负责。人不能无中生有,除了意识或存在,人只能运用现有的a作为材料制造另一个东西b。

    13
    1)善是人的世界的中心的东西。它是最初的原因。它归于人,是人作为主体而非对象的本质。它就是人的to be的要求,存在的冲动。
    2)人的世界不同层面之间是实践中的因果关系,而非自然现象中的因果相继。后者的原因和结果是同为现象的同类的东西。
    线喻中指出人的世界划分为表象 现象 理念和善,它们是实践领域中根本不同的东西,彼此之间是实践中于在下面的东西里把在上面的东西做出来这么一种逻辑联系。这实践的逻辑召唤人的有意识的在场。而有意识总是有赖于某种to be的作用,是to be的结果。
    理念的实践分有善。就在于其中具有这种to be的有意识。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引出善的理念,这里就是一种分析的方法。而从理念作为实在考虑作为理念的原因的善,这是另一条线索。它们其实是一回事。前者的分析,产生的就是后者。对具体的理念的实践的逻辑分析,指出的就是搁置其具体的东西,而留下普遍逻辑的东西。这就是从一般理念的践行来考虑其原因的东西的情况。得到的,就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就是在在下的东西里把在上的东西做出来,它就是to be的内涵。作为最初的善的理念,在上的东西这时还只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一。所以,to be就一个一的冲动。它是整个相互咬合的齿轮系统中的自带动力的第一个齿轮。因果序列里最先给出的原因。
    现象的认知作为表象的用法的规范。
    理念之于在现象中做出来的东西。
    善作为to be的要求在其实践中做到所要求的东西时产生出辩证法的要求,作为落到实处的根据。产生知识和真理。
    3)在最初的to be,or not to be的一念之间,是人的选择或决定,就可以做的情况。在这里类比造物主的全知全能,这种决定或选择就可以开始一个因果序列的践行里,人的这一念之间就可以开始的东西、人作为主体分有了神性。
    苏格拉底在卷10轮回转生的故事里指出了每个灵魂自己决定要过怎样的一生的一刹那,是最要紧的。正是因为这一刹那就是善的理念而非善的东西出场的一刻。它就是人的to be现身的一刹那。一念之间作出至关重要的决断。
    这是一个故事。比喻。现实中,to be是时刻可以出场的。决定的东西也可以作出改变。而改变时也是这样的一念之间。有善念有恶念。恶念就是欲望驱动的选择。这里的一念之间,仅仅针对那些在理念之先实践中的理念的产生的时刻。
    4)如何找到善?洞喻中从洞穴一步步走上来。
    因为善的本质就是一念之间的东西。并且它是想就可以做的。是人所分有的神性。这里不需要考虑一个东西能不能做到,逻辑上的不可能的情况。善还并不蕴含任何经验的内容。
    只要了解善的本质就是这一口先天之气,作为人之为人的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的要求,生命冲动,它是人只要想就可以践行的东西。并且善作为要求其结果也是善的。所以,只要了解善,譬如通过阅读理想国,人基于无论本身的善或结果的善,因为善是同时自身善和结果的善,选择善是对自己好的。人总是愿意为善,践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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