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节开始,我们开始关注《金科玉律》的第四大部分,人际关系学原则。此后,还有社会学法则、权力法则、经济学法则、经营学法则管理学法则与营销学法则。但从第三部分开始,有些法则重复性比较高。或许是因为泛用的道理总是会被不同的智者发现,显得重复;也或者是作者的解释水平有限,在许多法则简化的过程中,就看似化约成了同一个。因此,我这里的分享也倾向于合并不同的,只保留有趣少闻的,进行一定的总结。
1 人际关系原则,首要在于“利它”,或是“利他”,也就是有利于他人。谈到有利于他人,多数人第一反应是“奉献”、“帮助”、“舍弃小我”之类的说法。但是,在讲求效率、回报率和利益的时代,做这些事情基本代表“吃亏”,几乎与“愚蠢”类似。当然,不排除有些人本来就有这些品格,或是在接触一些宣传教育之后真的具有了这些品格,不计成本。将“爱心”与“奉献”视作一种精神追求而非利益计较。这样的想法和行为无异是高尚可敬的。但也注定无法打动所有人。
因此,我们不妨从“人际关系”这个概念本身来思考。每个人天生都是利己主义者,说话做事的主要动力也都是为了自己好,想让自己以后更好。天生就“不利己”的人,可能压根就无法生存吧。而要与人交流,建立人际关系,就是打破每个人的“利己小圈子”,毕竟我们认为人与人的交流和联系,是社会所必须的,从长远来看也更有利于自己。
1-1那么,想让一个利己的人愿意建立关系,愿意交流的基本动力是什么呢?就是“帮他利己”,简称“利他”。这应该是人际关系建立的最简单直接的步骤了,不需要考虑任何复杂的具体内容。如果人人都天生利己,那么最容易建立关系和连接的一定是帮其利己。暂时,我们先不必考虑“帮助”或是“资金支持”这些具体的东西。
原则上来说,人虽然是“利己”的,但其实很多时候也不那么理智。比如我们知道抽烟喝酒有害健康,但是还是抑制不住,为什么呢?答案也很简单,因为“喜欢”。我们主观意愿有时就是强于理性判断。
因此,为了帮助别人利己,我们选择利它。帮助别人满足主观意愿,让其“喜欢”,有时比讨论利益取舍的理性“利己”更加重要。因此“满足对方”成为与“利它”一体两面的关系,前者重视情感,后者重视理智。
提到“满足对方”,好像比“利他”更加不堪,人们最显性的欲望,无非是权钱色相关,这都很难满足,也需要付出重大的牺牲。然而,心理学原则里的很多法则告诉我们,或是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我们知道人的需求,远非显性的“人生目标”那么简单。
1-2 帮助。从最基本的帮助开始,我们优先还是想到金钱、劳动力、风险的帮助等等。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很重视自己的金钱、时间、精力等等,因此觉得白白付出类似“吃亏”,便不想这么做。
但是,“利他”是一种行动原则,而不应该是特定资源的交换。我们完全可以拿自己并不特别珍视的“资源”实施“帮助”,这种“帮助”并不会损失很多,但是却改变了自己原本的行动原则,传达了“积极交互”的信息。用通俗的话讲,至少传递了心意,“礼轻情意重”。
在电梯里,看到有人急匆匆往正在关的电梯门冲过来,自己顺手按一下开门键,其实自己并没有付出很多,也耽误不了几秒钟的时间,却能帮对方节约几分钟或是赶上某些紧急的事情。再诸如闲暇时帮别人搬搬东西,或是分享自己知道的一些重要信息,都不会损失什么,却能带来真正的“帮助”。坚持“利他”原则,而非只思考金钱和精力的利益考量,总能发现“出小力,帮大忙”的情况。
书中很多法则,都强调“无私奉献”之类精神的必要性,强调“付出终有回报”。但只看到“回报”的例子,无视了“奉献”的风险,实在算不上什么好的原则。而坚持“利他”原则下,在“力所能及”的部分开始做,才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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