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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们:跳出忙碌不堪,逃离“只有工作没有生活”的怪圈

致我们:跳出忙碌不堪,逃离“只有工作没有生活”的怪圈

作者: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7-12-07 09:13 被阅读9次

    作者 | 蒋进

    单位 |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全文共2141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我们给律师打电话,往往遇到这样的场景:

    要不在开庭,要不在开会;

    要不在写法律文件,要不在整理资料;

    要不在出差路上,要不在会客;

    要不周未还在学习,要不晚上还在应酬。

    这么多“要不”,只是在说,这个律师已经忙碌不堪,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都很正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往往律师越“大咖”越严重。

    在这个所谓的精英圈子里,似乎只有工作,几乎没有生活。

    其实,现在梳理回顾律师成长发展的过程,就会发现,这样忙碌不堪,似乎是必然的。

    一开始,律师需要业务,需要案源;于是边忙于学习,边忙于营销自己,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交往各类人群。

    接着,有了一些业务做了,致力于把每个案件做好,很用心,也很勤奋,从资料梳理到案情研究,从客户沟通到法律文件确定,从商业谈判到庭审活动等等;

    为了做得更好,还要深度学习,除此之外,仍不忘持续营销自己。

    再接着,经过努力,终于有了一番成就,社会认可度开始增加;

    于是又会收到各类社会公共单位、组织的邀请而担任社会公职,例如:律协的理事或委员会主任,兼职仲裁员或调解员,兼职老师或教授等等;

    此时,当然不能忘记自己的主业,律师业务和营销还是要继续做。

    后来,随着业务不断增多,社会资源不断丰富,人手不够了,那就开始带团队吧;

    于是,又有了内部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业务的分工等等新增的事务。

    最关键的问题是,不论是前面所讲的市场营销还是业务处理,不论是团队分工还是社会活动,都离不开这个功成名就的“自己”。

    当我们从第一天刷自己“IP”开始,就似乎注定进入了一个忙碌不堪的怪圈。

    那怎么办呢?

    我们试图找出一条不同的路,突破这个怪圈。

    于是,这就出现了,律师逐渐成名之后,开始不轻易做小案件了,而是将目标更倾向于一些性价比相对高的高端复杂项目类型案件;

    时间久了,发现自身资源不够接触到这些高端复杂项目业务,人之趋利避害之本性,此时,就会选择一些资源相对丰富的律所做靠山,或找第三方平台合作,而试图获取这类业务。

    这种选择,很正常,我们必须把有限的时间成本放在效益高的地方。

    高端项目类型案件,就成为大律师们厮杀PK的地方,几家欢喜几家愁;

    然而,个人的精力、时间及能力是有限的,这种忙碌与压力,三四十岁还可以挺得住,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五十岁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而律所又普遍没有养老保障机制;

    此时最好的选择就是边继续努力挣几年钱,边加快投资转型,成就财富自由。

    我们律师可能经常反问自己,这一辈子究竟是追求财富自由多些呢,还是崇尚法律职业多些;

    就单纯法律职业而言,自己又画下了多少对社会有价值的笔迹呢。

    讲了那么多,我们选择仅做性价比高的案件,似乎也不是最好的路;我们还有没有其他不同的路可以走?而且能走出自己的精彩来?

    其实,当我们讨论与反思这个忙碌路线时,就会发现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忙碌的事情,而在于忙碌的人。

    在这个个体手工作业的律师行业里,律师营销的是自己,不是业务;提供服务载体的是自己,不是产品,不论是营销、业务,还是人才、客服,都是自己。

    当每件事都需要自己亲历亲为,我们能不忙吗?能不累吗?

    换一句话,自己把自己太当回事了,放不下自己,以为自己无所不能,并不断证明、呈现自己的最大可能的使用价值。

    若我们换一个世界,将以“自己”为中心,改变为以“业务”为中心。

    自己仍是自己,自己只是“业务”中的一环,专注做好业务某一环节,而不是所有环节,我们需要的是团队协作共同做好一件事,而不是单独依赖自己完成一件任务。

    这是一个思维的改变,除此之外,还要在方法上改变;

    具体到个体律师就是自己将80%的时间集中在全部事情中那20%最重要的事情上,以利有限时间内价值最大化发挥。

    在这样的思维和方法论指导下,2017年,自己最大的成就不是律所又做了多少业务,也不是知名度提升了多少,更不是挣了多少钱;而是在此方面的尝试与改变,包括:

    第一,理顺了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管理。

    具体而言,就是以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中心,其一在人方面实现分工协作,包括每个领域的主办律师与协办助理及团队秘书之间的协作,让每位的专业价值最大化发挥与呈现;

    其二在事方面实现了服务内容的标准化(法律咨询、法律文件、法律培训及法律资讯),及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及时、专业及实用)。

    第二,理顺了专项法律顾问业务管理。

    具体而言,就是以专项法律顾问业务为中心,尤其当中高频率的专项业务包括:有关劳动人事的裁员减员,有关商业合同关系的应收账款,有关公司股权的投资并购,及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保护;

    同样,其一在人方面分工,包括主办律师与协办律师及团队秘书的协作;

    其二在事方面,以知识管理为基础,实现了服务内容及质量的标准化。

    第三,理顺了争议解决的业务管理。

    具体而言,即以争议解决业务为中心,包括:不论是劳动争议还是合同纠纷,不论是股东吵架还是知识产权纠纷,深化诉讼流程的九步法及案件内部质量管控等。

    效果如何呢?

    用一句话说,不论是常法还是专项,或是争议解决,客户并不一定要求我出现,开始信赖团队,而不仅仅是我。

    当理顺并实现了以“业务管理”为中心的一体化团队协作,才发现我们可以集中精力做好自己,做更好的业务。

    从做“忙”到做“好”,在本质而言,我们开始挑剔自己粗糙简单的忙活,而渴望走向精致细腻地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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