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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结束生命?

谁有权利结束生命?

作者: 林筱希 | 来源:发表于2017-12-12 20:13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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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鹅敢死队》令不少观众热泪纵横:上校为了避免战友们活生生地被敌人剁为肉酱,含泪将其一一射死……在战争的非常时期,人们都能理解上校绝望中的选择,倘若是和平时期呢?

    朋友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入院。多项检查后,医生建议放弃抢救,即使救活了也是植物人。朋友的父亲一生辛劳,老来还没来得及享两天儿女的福,却遭此大劫,全家的心都碎了,没人同意放弃抢救,一家人一致哀求着医生……抢救之后,老人用各种仪器延续了三年苦苦被折磨的生命。老人偶尔的微弱意识,就是含泪望着孩子们。老人的意思大家都懂,这么活着,他宁愿死去。最后,他用残存的意志力绝食身亡。

    琼瑶的丈夫平鑫涛因失智症一直处在昏迷的状态,医生告诉琼瑶,要给病人插鼻胃管,否则会有生命危险。琼瑶一直不肯,想到丈夫插了鼻胃管后就失去了人生关于吃的最后一点乐趣,那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

    对于深爱着的人,他们的生是我们刻骨铭心的奢求。在生命无常、无力回天的悲凉时刻,有多少人能理智地作出最恰当的选择?又有多少爱能看破生死的意义,准许深爱的人安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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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江西南昌一河滩发现一具男尸。经调查,死者黄某生前有严重的精神病。黄某不仅需要高额的治疗费,而且时常伤人引发的赔偿。四年间反复冶疗痊愈机会渺茫后……黄某的父亲想结束痛苦,于是采取了极端的办法,亲手杀死了儿子…….

    这是多么绝望才能作出的决定,这是多么悲凉才能做到的事情!

    这位父亲以谋杀被刑拘。他的人生早已如死灰,整个社会都是他的牢笼。

    当一个人的存在不仅是严重负累更是危害社会时,亲人的痛下杀手,何偿不是一种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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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原本就应是有血有肉地体验人生百味,是有正面价值、有积极意义地走完人生旅程。当生命成为酷刑或累赘,当生存毫无尊严,谁能带我们体面地离开这个世界呢?!

    医疗的发达,大部分时候是保生命之花怒放,偶尔却也是在强行延长无质量的心脏跳动。伦理社会,世人对于生的执念常常让人活得毫无尊严,生不如死。没有法律告诉医疗界,什么样的活着不必维系;也没有道德告之大众,什么样的生存才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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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疾病等原因必须依靠外界协助才能结束的生命,一直都是敏感和极富争议的话题。人们夹在宗教、文化、伦理、情感、法律的规条中无所适从。

    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1995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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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没有准许安乐死。但目前真正几起安乐死案件,绝大部分都是轻判甚至无罪释放的。2011年,被当地人称为「孝子」的邓明健给瘫痪了20多年的母亲买来农药并助其服下,其母留下一句「谢谢」后与世长辞,经过一年的审判,邓明健被判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既有判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但实际上予以轻判的。

    我国的处理,也是兼顾了人性和法律,对于黄某这样的案例,也许亦会有法外人情。生命生而平等,但个体生与死的意义又何尝不是法律考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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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的社会应该是当一个人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时,每一个人劝说他的是让他尽最大的勇气有尊严的活下去。正常的活着是对社会有价值有意义的存在。但最终,还是没有人能做出任何有关生死的决定。

    一个英国诗人曾经问道:“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何苦还要等到结束?”

    我们都需要健康快乐地活着,也需要体面舒服地死去。如果明日黄昏,如果生命不测,忠实每一个人选择活着与死去的方式,就是我们对一个人尊严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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