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每一个第一次听到“自行车”这个名词的人是否都与我一样,将其理解为“会自己行动的车”。
母亲说,她结婚时经济拮据,传统“三大件”中只买了她认为最为实用的自行车,拿到车的当天,父亲骑在车上说:你怎么这么轻,以后跟我在一起决不让你吃苦。如此煽情的话竟然没有得到回应,扭头一看,原来是母亲没有跳上车后座的经验,被兴奋的父亲忘在了原地。
每次说起,母亲的表情似乎都回到了那个属于七十年代的盛夏。对于那时的他们来说,拥有一辆自行车,就像一场美丽的梦,挥之不去。
我小时候那会儿,自行车已经算是比较普及了,基本是家家都有。因为家里的自行车多数都是大二八的直梁,孩子个头矮,腿短,只能从自行车三角架中把一条腿伸进去,一条腿在外面,车脚蹬蹬半圈倒半圈,来回前后倒。我们把这种骑自行车的方法叫做“掏裆”,“掏裆”极具危险性,因为大半边身子都在一侧,很容易真的掏到裆。当时的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在完全没有考虑后代子孙的情况下,光荣的成为了大院里唯一一名会“掏裆”的选手。
物以稀为贵,会骑自行车的我就成了孩子堆里的“王”。每天都有一堆孩子簇拥着我骑着车在院里的土路上尘土飞扬的绕圈,直到听到大人们的一声高喝才恋恋不舍得回家。
所谓一招鲜,吃遍天。那时的我经常能收到不明来路的小零食啊小纸条什么的,有的署名了有的干脆就是胡写一通。零食什么的和玩的好的都分了吃了,纸条什么的一个也没回过。和我最好的几个哥们,长得可能抱歉了点没这些福利,只能在我收到小纸条的时候给我出馊主意,有的我听了有的没听,那些主意是真馊啊,现在想想,他们应该是故意的。
当时我就喜欢一个女孩,那女孩长得,就跟“小芳”那首歌里唱的似的,梳着个大长辫子,眼睛大大的,我当时那审美,一眼就看中她了,偷看了几次她的家庭作业就记住了她的字体,对着那些小纸条一个个对照就盼着能出现差不多的,最后也没什么收获。然后宝宝就方了啊,当时在我们小学没人敢不把我当回事,唯独这个女生看都不看我一眼。在尝试了各种办法没有结果后,我又想起了我的成名绝技——骑车。
那天天有点阴,我背着家里把那辆大二八骑到了学校,在打完放学铃后,绕着操场一圈一圈的骑着,骑了几圈还真发现她站在操场边上看我,兴奋得不行的我开始边骑边按铃,这一下直接就把教导主任按来了,问我为什么骑车,我说上学方便,教导主任说你少来这套,我认识你家,你家到学校溜达着就5分钟根本用不着骑车。
虽然后来她说他看我的原因是我“掏裆”的样子真是丑极了,但计划还算顺利。下一步就是像电视剧里一样,在她回家的路上拦下她骑车送她回家了。但骑车带人再“掏裆”就显然不太美观了,这时候,表哥家淘汰下来的一辆弯梁26就显得十分及时。终于,在经历了重重磨难后,我成功的让她坐上了我自行车的后座。
本应当能够回味一生的感受在我的高度紧张下忘记了大半,只记得被攥的大汗淋漓的车把、后腰上不经意间的柔软触感,和蹬的格外卖力,在萧瑟的秋风中感受春天的我。
后面的故事就显得稀松平常了,我安全的把她送到了家,屁滚尿流的向她爸承诺不会再出现在她身边五米之内,从此就再无联系。
后来上了大学,二八大杠变成了山地越野,后座上也有了另一个女孩。每每她让我载她,我都会笑着说她残忍,在我眼中,后轮永远只差那么一步就追上了前轮,可这一步让后轮只能一次又一次的亲吻着前轮走过的每一寸土地。她反驳我,无论道路高低起伏,速度时快时慢,两个轮子的步调总是协调一致,就算摔倒了也是手拉着手。
再后来她出了国,在机场,我们约好要做协同一致的车轮。然而,自行车终究无法驾驭数千公里的距离,在经历了很多后,那个曾经投机取巧,自以为征服了自行车就征服了一切的少年,终于还是败给了那根横梁。我也终于成为了那个努力追寻,却永远只差一步的后轮。
上班后,跨越了大半个北京城的上班路让我基本告别了自行车,身上的休闲装换成了干练利落的制服,蹬着单车看日落也变成了踩着油门等红绿灯。曾经的那种“春风秋月冬雪风,留得残荷听雨声”的洒脱,终于在车内空调的启动声中化作一缕凉风。但直到现在,我还是会在周末休息时,骑着自行车去穿旧城区的胡同,去看看那些我曾经错过了的风景。
诚然,自行车能带给我们的已经远不如从前。但我想,如果我有了孩子,也一定也会教他骑自行车,让自行车带他去到不一样的地方,见不一样的人,感受不一样的世界。只有经历了自行车的洗礼,我们才能在争名逐利的今天,微笑着说一句:
“要啥自行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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