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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居家养老”工作动态第20期

“互联网+居家养老”工作动态第20期

作者: 高雄路105号 | 来源:发表于2018-06-14 10:24 被阅读0次

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文件正式出台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缓解“未富先老”难题,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考察调研、数据测算、协调磋商、意见征集等环节,9月26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正式出台《关于实施武汉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支撑“互联网+居家养老”运转的核心文件,其中心思路是“两个实现”:通过评估实现补贴精准化;通过平台实现服务精确化。具体而言,根据评估分数,确定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后,依托“互联网+居家养老”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服务受理、派单、监管等,确保“补贴”以养老服务的形式实现。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补贴对象。参照借鉴南京、杭州等地做法,综合考虑国家、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将补贴对象分为四类,其中第一、二类对象“城镇低收入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或失能的老人”是国家、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保障的人群;第三类对象初步设定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老人”,以体现政府对特殊贡献人群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养老困难,弘扬社会正能量;第四类对象经与财政协商,确定为“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2018年2525元)重度失能的老人”,引导在养老方面确有困难、确有需求的人群通过“互联网+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发展。二是明确了补贴标准。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侧重于保障,即一、二、三类对象;第二档侧重于扶助,即第四类对象。按照老年人评估分值划为五个分值段,从800-200元分别制订了对应标准。对于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三是明确了补贴方式。在补贴形式上,采取虚拟服务额度方式,充值到“互联网+居家养老”统分结合平台的个人账户或老年人电子钱包中;在补贴用途上,既可在签约服务商范围内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也可用于支付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在补贴项目上,明确了“三助一护”的补贴比例,即远程照护全额使用、助餐服务每单次定额补助不超过50%、助医和助洁不超过30%,在突出“补贴”属性的同时,引导老人购买护理服务,重点解决养老刚需问题;在补贴结算上,实行电子结算,未使用的服务额度将在满一年后归零。四是明确了经费渠道。养老服务补贴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解决资金。2018年初步测算后,市区两级财政需要承担7000余万元。五是明确了发放流程。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与养老评估同时受理、同时建档,按年度充值,实行零余额管理,余额不结转,一年届满自动清零。

在我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起步推进阶段,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标准可能偏窄和偏低,按照“小步快跑”的思路,根据《通知》执行情况,后期将适时完善调整政策享受人群范围和相关标准。下一步,将着力从开展老年人评估、平台电子结算与对接、引入更多为老服务商三个方面,使政策得以落地实施,力争12月开始逐步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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