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广西贵港县赵某驾驶电动车搭载一名儿童从乌江村方向往县政府方向行驶,经过江滨路乌江小广场路段时,遇罗某未牵狗绳的宠物犬横穿马路,赵某发现后来不及避让,电动车与宠物犬直接发生碰撞。
由于赵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跌倒时头部受伤。 此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宠物犬饲养者罗某承担。
看到跌倒的赵某及小孩,心痛之余也可怜那条狗,被压到电动车轮下面,不知道伤成什么样,也幸好是电动车,如果是小汽车或者货车,可怜的狗就不知道会被压得多惨!
损失承担人罗某,这次你只是赔点钱,但你真的要吸取教训,爱狗才去养狗,养狗了就要管好狗,套根狗绳有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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