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2024-09-21

2024-09-21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4-09-20 19:24 被阅读0次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由法律调整。如下四类情形属于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1)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2)人自己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注意,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普通法);(3)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生等,注意:自担风险行为);(4)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君子协议: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②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⑥无偿指路;⑦志愿者做帮工等)。

            A项考查行政法律关系,关键词为“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在该关系中税务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甲则是行政相对人,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不平等的隶属性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单方允诺之债,关键词为“寻物启事”。寻物启事在性质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基于发布者(表意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发布者(表意人)和任务完成者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如发布者(表意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完成者可以请求发布者(表意人)履行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属于意定之债,是民法所调整的动态财产权(单方允诺之债)。故B项正确,当选。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24-09-21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asqzlj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