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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详解保监会有关重大疾病保险的修改意见

老王详解保监会有关重大疾病保险的修改意见

作者: 老王聊社保 | 来源:发表于2020-04-06 10:07 被阅读0次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了“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的重大疾病保险(草案)”

    2007年,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学临床诊断标准的革新,现行规范中的有些内容已不再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早间传闻“甲状腺癌的将是严重的疾病定义排除”等传言,在该草案,做出回应。

    此次修订对促进行业回归保障的本源,坚持健全的风险管理和长期安全的基本性质,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变化:

    一、建立起重疾分级管理体系,首次引入轻症定义。

    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和轻度两级。

    尤其对“恶性肿瘤”的定义更加准确规范,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轻症定义的引入,将会使各个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合同更加规范化。

    二、增加了病种数量。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目前多数重疾险覆盖范围都远超基础的25种,所以这个改变对目前主流重疾险产品影响不大,好处是更多的基础保障有了更严格的定义。

    三、优化了部分疾病定义和赔付标准

    此外,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举个例子:“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有的定义,规定必须是“实施的胸口,”这个资格,通过“切心脏实施”取代放宽支付标准。

    赔付标准的放宽显然对消费者更有好处。

    新的标准种对疾病定义的变化有很多,涉及较为专业的医学知识,我们在此不一一列举,可以提示一些重点内容,是以往大家非常关心的。

    重点提示

    第一、关于“原位癌”的问题:新标准的轻症定义并没有列入。至于今后按照新标准推出的重疾险是否涵盖,从目前看了,有取消的趋势。

    第二、甲状腺恶性肿瘤将不再按照重疾赔付,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将作为“轻症”赔付;

    第三、放宽了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重大疾病的定义

    第四、重大器官移植增加“小肠”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条款是:轻症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20%,目前很多重疾险产品轻症保额都能可以达到30%-40%比例的情况下,中保协这 20%的比例显然会让重疾险轻症保障力度下降,所以我们在此也提示大家出于本项考虑的化,尽快配置重疾险产品以防将来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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