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标准
- 分类
- 国家
- 强制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标准含“通用字眼”)
- 推荐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 行业(标准含“专用字眼”)、地方
- 团体:约定自愿采用,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 国家
- 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 内容:技术人员素质、过程合规、材料质量工具合规
- 诚信评价: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
二、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五方责任制
- 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 实行:书面承诺、竣工后永久标牌
- 施工质量
- 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
- 见证取样:结构承重,拌制,防水部位取样,建设或监理在场见证
- 检测 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为建设单位隶属
- 书面合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独立法人的中介机构检测
- 资质:专项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 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报建设或监理确认给施工归档
三、竣工验收
- 常规
- 组织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出具竣工报告
- 期限
- 验收资料:竣工3个月内向档案馆报送
- 备案:验收合格15日内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 竣工结算(建设方接到资料日起)
工程款 (0,500) [500,2000) [2000,5000) [5000,∞) 结算期限 20 30 45 60 - 纠纷处理
- 施工签证:合同外工作量,接到要求一周内签好,否则自负
- 擅自使用:未验收,出现问题(地基、主体除外),建设方自理
- 消防(违者:3~30万罚款,停产停业)
- 消防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先验收后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 消防备案:其他的,先使用后抽查,不合格停止使用
- 建筑节能验收
- 不符合标准:不得开工建设,建成不得使用
-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监理主持,施工参加,设计可参加
- 分部工程:总监(或建设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及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设计师参加
四、保修制度
- 质量保修书
- 内容:保修范围、期限、责任等
- 最低期限(验收合格日起)
- 防水:5年
- 供热、冷:2个采暖、供冷期
- 管线、管道、设备、装修:2年
- 其他:合理使用年限
- 质量保证金
- 定义:建设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一律取消
- 期限:即缺陷责任期≤2年(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 管理:≤工程款3%,第三方托管(政府项目除外),到期14天内返还,可延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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