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菲定律:犯人船理论
据英国历史学家查理·巴特森写的《犯人船》记载,1790~1792年,私人船主运送犯人到澳大利亚的26艘船共4082人,死亡498人,死亡率很高。其中有一艘名为海神号的船,424个犯人中死了158人。英国政府不仅经济上损失巨大,而且在道义上受到社会强烈谴责。
对此,英国政府实施了一种新制度以解决问题。政府不再按上船时运送的囚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而是按下船时实际到达澳大利亚的囚犯人数付费。新制度立竿见影。据《犯人船》记载,1793年,3艘新制度下航行的船到达澳大利亚后,422名罪犯只有1人死于途中。此后,英国政府对这些制度继续改进,如果罪犯健康良好还给船主发奖金。这样,运往澳大利亚罪犯的死亡率明显有所下降。
如果从我们熟悉的一般思维方式上寻找解决以上犯人死亡问题的方法,一般可以列举出两种,对船主进行道德说教,寄希望于私人船主良心发现,为囚犯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或者政府进行干预,使用行政手段强迫私人船主改进运输方法。但以上两种做法都有实施难度,同时效果也许甚微。然而,新的制度却既可以顺应船主们牟利的需求,也使得犯人平安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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