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说
文 / 韦济民2019.2.15
诗说时下,中央电视台“中国诗词大会”如火如荼,参赛选手最小的七八岁。网络平台中,各种各样的诗词群此伏彼起,有QQ的,有微信的,社会上名目纷呈的诗词培训班彼岸花开。应该说,这是中国诗词歌赋的春天来了,就算不是春天,也该是百花齐放吧!然而,不管是公众号,还是大小杂刊小志,绝大多数忽略了中国诗词文化的本来个性,舍本逐末,以格律诗为标杆压抑着诗词与个人的固有天性,这不是什么好事情!
学走路,是一步一步来的,写诗也是一样,急不得。怎样才能写好诗呢?先作文,再写诗,如同先楷书,再行书,精其理而已。
诗歌首先是文章,文章的原则,是所有思维和规划的根本: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布局合理,逻辑流畅。
任何文艺作品的灵魂在于具有闪光的中心思想。凡诗:可以无景,不能无情;思想第一,文理第二,句词第三,格律第四。用典,贵在使文增值、透理、简略;如果行文太长,巧用一个典故,顿时精炼通畅;留不留痕迹不是标准,标准是文理是否更充实,更有力,更简洁,更明朗。
一,古体诗与近体诗
1,古体诗
古体诗是指与近体诗相对而言的诗体。近体诗形成前,除楚辞外的各种诗歌体裁。也称古诗、古风。
(1)古体诗格律自由,不拘对仗、平仄,押韵较宽,篇幅长短不限,句子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体和杂言体。
《诗经》中收集的上古诗歌以四言诗为主。两汉、魏、晋仍有人写四言诗,曹操的《观沧海》、陶渊明的《停云》都是四言诗的典型例子。
(2)五言和七言古体诗作较多,简称五古、七古。五古最早产生于汉代。《古诗十九首》都是五言古诗。汉代以后,写五言古诗的人很多。南北朝时的诗大都是五言的,唐代及其以后的古体诗中五言的也较多。而七古的产生可能早于五古。但在唐代以前不如五古多见。到了唐代,七古大量地出现,唐人又称七古为长句。
(3)杂言诗也是古体诗所独有的。诗句长短不齐,有一字至十字以上,一般为三、四、五、七言相杂,而以七言为主,故习惯上归入七古一类。《诗经》和汉乐府民歌中杂言诗较多。汉魏以来乐府诗配合音乐,有歌、行、曲、辞等。唐人乐府诗多不合乐。唐宋时代的杂言诗形式多种多样:有七言中杂五言的,如张籍的《行路难》;有七言中杂三言的,如张耒的《牧牛儿》;有七言中杂三、五言的,如李白的《将进酒》;有七言中杂二、三、四五言至十言以上的,如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有以四、六、八言为主杂以五、七言的,如李白的《蜀道难》。
(4)此外,古绝句在唐时也有作者;都属古体诗范围。古体诗在发展过程中与近体诗有交互关系,南北朝后期出现了讲求声律、对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介乎古体、近体之间的新体诗。唐代一部分古诗有律化倾向,乃至古体作品中常融入近体句式。但也有些古诗作者有意识与近体相区别,多用拗句,间或散文化来避律。
2,近体诗
唐代形成的律诗和绝句的通称,句数、字数和平仄、用韵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1)近体诗从句式上说有五言、七言之分;
(2)从篇幅上说有律诗、绝句两种。律诗分五律、七律两种。全诗共四联,头两句叫首联,三、四句叫颔联,五、六句叫颈联,七、八句叫尾联。中间两联要求对仗。二、四、六、八句尾要押韵,通常押平声韵。
(3)近体诗,又叫今体诗(“近”和“今”都是就唐代而言的),讲求严格的格律。近体诗有四项基本要求:
①是句数、字数有规定;
②是按规定的韵部押韵;
③是上句和下句各字之间要求平仄对立和相粘;
④是规定某些句子之间用词要对仗,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
(4)近体诗分两大类:
①律诗,由八句组成,五字句的称五言律诗,七字句的称七言律诗。
②绝句,由四句组成,五字句的称五言绝句,七字句的称七言绝句。
二,“格律”的局限与缺陷
(本节转自王大训文)
“格律”本身不是诗,而是诗的形式,正如“平仄”本身不是诗,而是字的声调一样。格律诗始于南北朝,成于唐,是古体诗创作从简到繁,形式主义极致化的产物。从此意义而言,“格律”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科学性,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其作为一种形式规范,又是有局限、缺陷性的,正如世间万物,其存在既有合理性,也有局限缺限性一样。
“格律”的规矩,主要为“韵脚”、“平仄”、“对仗”、“粘对”、“拗救”、“首颔颈尾”等等,而凡此种种,无一例外地都只是“形式”,而非“内容”,是诗的皮相、毛发,而非其筋骨、血肉、气脉和灵魂。诗为情意之物,是诗人情感、意象、心血、气脉、灵魂和思想素养的自然涌流,是躁动于腹、临盆而生的一个活泼泼的婴儿,而“格律”的种种形式规矩,实际上是一只冰冷的筐子,不放进去无以“格律”,要“格律”,多数需要切割,真正无缝对接的,几乎一个也没有。切割什么呢?切割那些所谓不合“律”的形式,但切掉的仅仅是形式,就没有血肉吗?凡作诗者都知道,为“律”而切掉的,常常是自然生发的生理组织。这很容易使人想起那则“削足适履”的故事,其情形与此相类。有人说,律诗本来就是“带着镣铐跳舞”,我们不仅要问,这是要显示自己的“高明”,还是要显示自己的“愚蠢”呢?难道,不带镣铐就不能跳舞,或者说,只有带着镣铐跳出的才算是舞吗?
世间万物其存在都是多样性的,古体诗创作也应如此。“格律”从形式上而言,的确更规范,更繁复,也更极致,但正因为如此,它只能是古体诗创作之一,而不应该成为古体诗创作之全部。天鹅虽美,也只是鸟类之一,而非全部,蝶泳虽好,也只是泳姿之一,竞走虽快,也只是走姿之一。即令是用“五律”“七律”的句格和字数写出来的,就不可以是“古风”吗?现在的诗家评家动辄以“格律”说事,似乎非“格律”不能作诗,非“格律”不能言诗,误矣!
在古体诗借助中华文化复兴和互联网技术的东风,正在迎来千年一遇的又一次黄金期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确理解“格律”的历史功过与其合理性、局限性,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本人看来,“格律”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功过参半,合理性、局限性五五之分。自由为诗的灵魂,其本质为生命的表现实现,其过程为感性生命的自然涌流。任何过于形式化的加工切割,都难免对其造成伤损,正如所谓的美容术其实质是对生命和本然的不敬,弄不好就会成为毁容术一样。
写到这里,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八股”。“八股”始于宋,成于元,延续至明清,存续五百余年,其存在同样有功有过,有合理性和局限性;其始生机勃发,其后则遗害漫流,最终走向其反面。周作人认为,从技艺论,“八股文”“集合中华骈散的菁华”;著名学者张中行认为,“由技巧的讲究方面看”……在我们国产的诸文体中,高踞第一位的应该是八股文,其次才是诗的七律之类”。可是“八股”后来的命运,大家都知道了。思想家顾炎武指出,“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所以如此,不是因为“八股”一无是处,而是因为全社会的科举和文人将其“神化”“教条化”所致。
反观今天的诗家评家,人们对“格律”的态度和当年对“八股”的态度何其相似,甚至弄出一堆检测“格律诗”的软件出来,如获至宝,大行其道。那些自己根本就没有创作经验,没有诗作,没有理论造诣的所谓“三无”者,居然成了“格律家”,在评诗、鉴诗,指导教训后进者如何作诗,自己尚在门外,却在教人如何登堂,这既是自误,也是误人。
实际上将“格律”“神化”“教条化”是一种浅薄的表现,这样的倾向不是自今日始,自唐宋以隆就开始了。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古代有多少诗才、诗题被“格律”消灭了,当下有多少诗才、后进被“格律”驱赶了。如果不是这样,明清以来的古体诗创作不会衰败的如此之快,当下的古体诗创作,也会是另一种新气象,新境界。
每一个人都有情感,都有感性力,作诗不应成为少数人、少数样本的专利。古体诗亦然如此。后进者首先要敢于写,不要自缚手脚望而生畏,不要为“平仄”等等压抑您的创作激情和冲动。不入律也不可怕,只要您发心声、抒真情、出新境、有辞采,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歌、行、谣、吟都可以。首先要敢写,不入律,也可以作“古风”观,唐以前的大家,大都不入律,好诗多多。李白如此大才,入律的少,不入律的多,他的最负盛名的传世之作,恰恰是“蜀道难”“将进酒”“梦游天姥”这样的自由体。现在的浅薄者,比对格律软件用“平仄”堆出来的,自以为是“入律”,实际上大都是一堆被切成支离破碎的烂肉而已。
总结:
还中国诗词的本性,让古体诗与格律诗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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