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到同事刘某的表妹夫因财务出现危机而自杀的消息。
今天又听到她说,过年期间,她前夫回来看孩子,才给她的小女儿发20元钱的红包。
我表示不能理解,一个在广东打工的人,再怎么也不至于穷到如此地步。
刘某说出实情,她说,她知道他没钱,他在外欠有一百多万的债,这也是他们离婚真正的原因。
怎么会这样呢?
据我所知,刘某与前夫都曾在广东的工厂打工,两个女儿都是刘某的父亲在帮忙照看。他们在婚姻存续期的二十年里,只在我们这座小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而且还是按揭贷款的。
刘某离婚后,将此房子卖掉,除去银行贷款后,所剩不足二十万。
那他们俩打工近二十年的成果在哪里呢,为什么又会欠下这巨额的债务呢?
在人生旅途中,财务状况太重要了,如果不是对方欠下巨债,说不定他们也不会以离婚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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