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少
夏天要过完了,我才开始看《乐队的夏天》。
我不是这个圈子的,对音乐也没有太多鉴赏能力,属于典型的入门级小白歌迷,甚至对歌迷这个词都觉得很陌生。
只看了几集,乐队的夏天还是给了我不少感触。
高晓松一直在强调和缅怀摇滚光辉的90年代,而那个时代的我们刚出生没多久,确实不了解有多么辉煌。只是我回忆起高中班主任,一个看起来务实的物理老师,曾回忆说他们大学宿舍组过一直乐队,他是贝斯手,还学过霹雳舞。也许,那个时代真的很疯狂吧。
当一群中年人站在舞台上开唱,真的让人不自觉去感慨。他们是真的中年人,35岁以上,拖家带口,脸上不经意地刻着皱纹,却像青少年一样嘶吼着自己的理想主义。
我其实欣赏不动这种嘶吼,相信很多年轻人也是更爱酷酷的有范儿的雅痞的风格。但是他们这种嘶吼真的无法让人忽视,就是有力量的。
初入大学已是七八年前,当时一起跳舞的伙伴们说:等到我们都老了,也要带着儿子女儿来一起跳舞!
转眼间,真的很多人已经生了儿子女儿,有些人坚持在跳舞做街舞老师,有些人工作几年后辞职开舞社,有些人只是在工作之余偷偷做个酷女孩,有些人完全脱离了街舞。
我们曾经说的中年人,自己也在慢慢变成这种中年人。
乐队的夏天像一个英雄召集令。曾经一起打怪兽的超级英雄们,已经散落各地,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在一声号召下,纷纷归来,从地下排练室走出来,从柴米油盐中走出来,站上舞台,成为那种让昔日邻居同事惊叹的人。
这样的故事真的很迷人。
而真正迷人的还不是这样戏剧化的故事,是爱与坚持。
任何一个人,把任何一件事坚持去做,成为自己的信仰,这就是很酷的。
我不懂什么是摇滚精神,什么是Keep Real,但我懂什么是深入骨髓的爱,什么是一辈子的信仰,有过这种体验的人,是伟大的,也是特别幸福的。
玩摇滚的人给人的感觉是“自我”,怼天怼地,无视规则,大写的一个“飒”字。
在我看来,这种潇洒来自于确信。
我确信我要走什么道路,于是别人的意见都是扯淡。我确信什么是对的,于是别人的评价可以置之不理。我确信自己要什么,所以任何诱惑也无法绑架自己。
规则是给那些渴望玩游戏的人,不参与游戏的人何必要遵守规则。
渴望玩游戏的人是希望从中得到利益,不追求这利益的人,何必要参与游戏。
这社会就是一场大游戏,了解规则并玩得好的人,就是胜利者。而总有一些人,根本不屑于参与竞争。
所以,那些看起来是loser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渴望胜利却资质太差还不努力,一类是被上帝选中的人,活在超世界空间。
而大多数的我们,只是普通人。
普通人的理想主义,是在舞台上的一次次呐喊中实现了,是在文章中或激昂或阴郁的字眼中叙述了,是在某一个小小的角落顽固地绽放了。
这微光真的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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