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肯传》看美国内战
摘自百度百科(侵删)内战前夕:北方很多人看奴隶制已经是不顺眼的了。 杰斐逊在《独立宣言》里罗列了英国的种种罪状,其中有一条就是指责英国人把奴隶制强加给了我们。独立战争期间,英国人就拿出了废奴这一招,号召黑奴叛逃,杰斐逊愤怒的谴责英国人这法子太过恶毒。因为长期的种植园经济造成了南方对奴隶制的过度依赖,地方政治体系也呈现出严格的等级阶层结构。如果强行取消奴隶制,不仅这些种植园主无法接受带来的经济损失,即有的政局也会被这些新近被解放的自由民带入太多的不确定性。
但是,事与愿违,不久,轧棉机出现了,这样,棉花种植变成了相当有利可图的行业。商业用的棉花现在可以种植在南方的大部分土地上。而且,比起其它作物来,棉花生产劳动强度低,男女老少都可以做。这样,种植园里的奴隶性别比例比较均衡,死亡率很低,能够保持奴隶家庭的完整,也就可以保持稳定的人口增长。
经济基础的巨大差别决定的南北意识形态的巨大分歧,使南北战争爆发。
林肯,是美国历史内的一道分水岭,对于每一位生活在“林肯之后”的美国人而言,他都活在由林肯所奠定的宪法秩序内。林肯的政策决定了美国南北战争北方的胜利,不是运气,不是偶然,而是策略上的压倒性胜利。历史老师提到过美国两种势力存在于一个国家,国家统一的时候必是一方势力大于另一方势力。当然是北方的工业高速发展,实力远大于南方,而且北方一开始就封锁了边境,使得南方没有任何物品补给。而且北方人口是南方的二倍多,所以虽然一开始南方进攻顺利,连胜多时,最终仍败给了北方。
当然,起初北方打不过南方,想尽一切办法最后还是林肯出谋划策,林肯为什么能出此良策。我们知道,林肯一生中,宪法没有被改变一点,第十二修正案在1804年增修进入宪法,此时距离林肯降世还有五年之久;而令读史者抱憾的是,林肯也未能活着看到第十三修正案写入宪法,要等到1865年的岁末,这条林肯生前力推的废奴修正案才得到最终批准。于是问题来了,我们应如何理解林肯在美国宪法史中的分水岭地位?为什么一部自1776年以降的两个半世纪的美国宪法史,首先要一分为二地分为“林肯之前”和“林肯之后”两个历史阶段?又是在何种意义上,“林肯之前”是一段属于遥远过去的宪法史,而“林肯之后”就迈入了美国宪法的现代史乃至当代史呢?以1776年《独立宣言》、1781年《邦联条款》、1787年费城制宪这段“革命-制宪-建国”的三部曲为历史起点,至1861年内战爆发,是一段长达85年、前后绵延三代人的美国早期宪法史,林肯的全部宪法意义都是在美国早期宪法所规定的历史语境和价值尺度内展开的,林肯是美国早期宪法的解释者。
在他之后,宪法的重要性被提升,后代生活在林肯创造的宪法秩序中。林肯,是美国历史内的一道分水岭,对于每一位生活在“林肯之后”的美国人而言,他都活在由林肯所奠定的宪法秩序内。而之所以说林肯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解释者,就是因为他用内战的胜利确立了国家主义路线的胜利,宣告了州权主义作为一种宪法学说的死亡,实现了建国宪法解释的“定于一”,终结了美国早期宪法史的漫长建国时刻。
林肯在内战中尽了最大的力,有天然的优势,优良的政策,有序的军队,胜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这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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