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内部,维系不同辈分成员间关系的法则,我们称之为“孝道”。孝道规定了家族权力的具体显现方式,与王道作为人本主义政治理想中的真理一样,孝道就是家庭和家族中心论中的理想状况。孝道的基本原理建立在一个常见的自然事实上,这个事实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依赖。俗话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父母的照顾是不可能存活下去的,我们以这种自然发生的生命现象为基础,将其视作是子女对父母的天然授权,这种天然授权就是家族伦理学的根本所在。相信没有人能否认,新生的婴孩是必须受到照顾的,因为他(她)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等生存能力,他(她)需要被照顾,而婴孩的父母在担负起照顾他(她)的责任方面是义不容辞的,照顾意味着对其施加影响,新生儿接受生身父母的意志对自身的影响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毕竟他们是同一的生命,虽然以不同的个体形式存在。婴孩自己基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意志表现,父母的意志即是他(她)的意志,他们具有统一的意志,证明授权是有效的。
从出生时起便建立的授权关系终生不变,除非父母决定抛弃、驱逐子女,或子女伤害父母,就算出现了那些极端的情形,血缘关系也仍然不变,从血缘上说,子女对父母的授权更是先天的,完全不可变更。不难发现,在父母与子女的权力授受关系中,父母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无论是先天的血缘、后天的照料、还是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多半是需要父母主动付出大量精力的事情,尽管父母接受了子女的授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理所应当的,可这种付出对子女而言却是实实在在的恩惠,没有父母尽心竭力的照顾,子女就无法健康快乐地成长,接受恩惠顺利成年的子女们对父母自当有所回报,否则岂不成了忘恩负义之徒?对父母的回报即是孝顺,包括继承父母及所在家族的意志(前面说过,在我们那个时代,单靠小家庭是很难独自生活的,一般多少都要依靠家族的力量来养活后代)、赡养年老的父母并奉养同族的其他老人、以及按照传统习俗祭祀祖先(祖宗曾经也作为父母参与家族的缔造和维护)。
咱一条一条地说,你们也知道我们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作为尊重历史经验的自然主义者,我们对繁衍、养育后代的重视在你们眼里或许有些接近于偏执,可是如果以家族利益作为伦理学的核心立场,并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说,后代的生养是使家族能够延续下去的头等大事。每个人的一生都是有限的,至多不过百八十年,当一个人衰老的时候,其所积累的知识、经验、所创造的精神、物质财富就需要得到传承,要是那个人没有生育或养育一个后代的话,其一生的创造和积累也就会随着那人的死亡而彻底终止。单一的个人还可以通过收徒等方式完成其生命成果的传递,可若是家族的正统继承人或主要成员皆未留下后代的话,则此家族便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遭遇自然解体甚至完全消失。家族的消亡是伦理的悲剧,也是最后一代家族继承人的失职,我们把这种作为家族成员的失职统称为“不孝”。显然,使家族的血缘中断是最严重的失职,也是最大的不孝。
当然,“无后”不只是不留下后代这一个意思,它还有一层含义就是不能给予后代良好的教育和引导,使后代没有能力继承家业、理解家族秉持的精神和信念、无法坚持将家族的意志发扬下去。不能成家立业或是丧失德行的后代就不是合格的后代,没能培养出合格后代的家族成员即是对家族的失职,其后代难以担负起身为一个人应当承担的基本社会职能(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从事家族活动就是个人的基本社会职能),与无后相当,所以生而不养、养而不教者,视同无后。
生养、教育后代是我们那时的社会伦理规定的基本义务,违背这一规定的家族或个人常常会自然消亡,就跟你们说的“不思进取者终将遭到淘汰”是同样的道理。除此之外,孝顺还规定了一项非常要紧的义务——对父母和族中老人的奉养义务。这一义务的出发点是建立在长辈们对晚辈们的健康成长普遍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关怀以及经验的传授和教导上的。当长辈们因为衰老不能再事事躬亲、明察秋毫的时候,作为晚辈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代为行事,并向长辈陈述事实、说明事物的实际状况,不能使长辈成为孤家寡人,或因未能获知实际情况而做出错误决断,也就是不能使父母长辈陷于不义之境地。代长辈行事也就意味着事后成果依然是属于长辈的,由长辈决定该如何处置,这其中就包含了帮助老者进行日常的饮食起居等活动。对于个别为老不尊或因疾病而导致脾气怪异、头脑不清的老人,自然不能言听计从或放任不管,鉴于那样的老人通常会被禁止或自身无法再正常参与家族活动,故只需照顾好其日常生活和治病疗养便可。
我们确实很注重对老人尤其是对父母的孝敬,可是这种尊敬老人的倡导到后来似乎走向了极端,礼制变得过于僵化,全然成了违背常理的硬性要求。像你们熟知的“二十四孝”典故,其中有些故事明显是不正确的导向,比如埋儿卧冰之类的事情,就算是杜撰出来用于说明道理、树立理想化的榜样,也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若说带有神话性质的“卧冰求鲤”尚有可以辩护的余地,活埋亲生骨肉这样的事情根本是与孝道的伦理要求背道而驰的,用扼杀后代的方式去孝敬老人,完全是陷亲于不义啊。要说子女为了父母承担天大的损失和风险是应当的,但一切损失和风险只能在子女个人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决不能以家族的未来或后代的生命为代价,因为家族伦理的核心就是保障家族的正常运行秩序,离开家族伦理去谈论对老人的孝敬是缺乏依据的,更别提以牺牲后代为代价去“行孝”了。同理,单纯为了尽孝去选择卖身卖子的方式也是非常极端的,自身已成奴隶,子嗣又不能亲自教导,家族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哪里还有什么尽孝可言?你们也都知道,在不实行家族伦理的其他地方,对老人的赡养一般都会有别的说法,例如教会委托子女赡养、由继承人负责赡养、或由社会公益组织赡养,总之是不会有“孝敬、孝顺”之类的说法的。
另外,对于孝敬父母,我们一贯注重的是精神和情感上的奉养,物质上顶多只能鼓励人们尽力而为,毕竟我们那个时候许多人在物质生活上确实没什么保障性可言,辛勤种地也只能靠天吃饭,饥饿基本是生活的常态,所谓“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鉴于情感和精神上的奉养在我们那个交通、通讯全无效率可言的时代只能依靠面对面的交流才能做到,加上“儿行千里母担忧”乃人之常情,让父母时常感到担忧总不是好事,所以孔子提出了“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主张,即父母健在的时候子女尽量不要长期外出,如果外出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要去哪儿,免得父母担心。说起来这应该算是对父母的基本礼仪了,但对于长期外出东奔西跑的人而言,要经常向牵挂自己的父母报告行踪也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尤其是在我们那个时候,外出的人几年杳无音信是很常见的。后来随着国家的强盛,治安状况相对改善,国土面积扩大、贸易相对繁荣,当时考虑到国家财富的增长和流通需要大量人力,人员流动比较频繁,我们就在孝道的规定上作出了一点解释,把“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也作为不孝对待,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借行孝之名,行懒惰之实,拒不为国出力,用你们的话说,就是甘当“啃老”一族。
实际上我们很早就知道,在对父母尽孝和忠于自己的事业、理想与追求之间存在着不小的矛盾,所谓“自古忠孝难两全”,特别是遇到国家政局动荡或外敌入侵的时候,这种矛盾便更加突出。传说少年英雄哪吒为了制止龙王之子欺压百姓,打死了东海龙王的三太子,龙王降下洪水要给自己的儿子报仇,哪吒的父亲李靖身为一方官员不得不问罪于哪吒,哪吒忠于自己心中的正义感,拒不认错,最终只能选择自杀来保护家人免受追究并平息整桩事端。虽说神话中哪吒还是被他的授业恩师复活,龙王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现实中的情况就没那么圆满了,岳飞的母亲在其背上刺字“精忠报国”,要其以国为家,用尽忠代替尽孝,结果在前线抗击敌兵的岳飞却遭到奸臣陷害,被昏君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杀害。对此类事情,墨家学派觉得,在压迫和战乱中,伦理学根本就无能为力,而在安宁平定的环境中,唯有生产性技术的进步才能给人们带来更好的生活。我们说的“奇技淫巧”其实指的是那些华而不实、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只能用来逗乐的奢侈的非生产性技巧。所以,墨家主张,人们应当保持兼爱、非攻的德行,依靠高超的生产和防卫技术实现梦寐以求的美好生活。墨家坚信、并通过推演和实际对抗证明了,在技术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军事行动中的进攻方总是较防守方处于劣势,因而以守代攻是可行的,只要不主动挑起战争,技术占优的防卫一方是不可战胜的。且不说墨家的军事国防理念是否正确,他们的哲学、伦理、政治等方面的理论还是没比得过同时期的道、儒、法等学派,导致墨家整体上的影响力始终不大。
最后一点,孝道中要求人们按时祭祀祖先的规定想必不用多解释了,早在周公旦生活的年代我们就已经明确,这种祭祀活动决不仅仅是为了神秘主义或者迷信中的那些说法,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仪式使人们熟悉自己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安心于自己的分工、与人打交道时能保持恰当的仪态、言行。同时,祭祖还是为了强调家族在社会组织和伦理学中的中心位置,令人们愈加真切地感受到同处一个家族中的他们的确是天然的生命共同体,他们有着同一个祖先,在同一片天地中成长,理应团结一致、相互理解、共求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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