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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 反过来怪树太好爬、景区没风险提示?》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说的是在广州某山村景区,近60岁的吴某,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家属给出的理由是:树太好爬、景区未提示风险。
据悉,河边的这些杨梅树,属于当地村民委员会所有,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活动。
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酌情认定景区承担5%的责任,村委会向吴某亲属赔偿45096.17元。
法院的判决基本没毛病,令人诟病的是家属的处理方式。
在事情发生以后,家属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心心念念的全是如何获得赔偿。
他们拿着放大镜寻找任何可以获得赔偿的“证据”,最终找到了一个荒谬至极的借口——树太好爬。
这招鸡蛋里挑骨头,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用网友的话来说,这就是耍赖的典型代表。
有这样的人,出了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有没有错,而是拼命去找别人的错。
在他们的字典里,没有“犯错”两个字。
犯错的都是别人。
一
去年10月,朋友花了三百多万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又花了几十万,历时三个多月,将房子装修一新,全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家。
结果,今年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诉讼的起因就是这套房子。
起诉他的是这套房子出卖人的妻子。她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要求法院认定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朋友连忙找人咨询,如果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别人告诉他,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卖房人就要退还全部购房款,买房人就要退还房屋。
朋友想不明白,一切都是按照正规程序走,签合同时也是好好的,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这套房子涨到近四百万元,原房东一家看到房价涨了几十万,觉得自己卖亏了,想要将房子要回来。
对方妻子就以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而卖房的丈夫是在自己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后来朋友和他们打官司,法院认定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子依旧归朋友所有。
这之后,对方妻子还去朋友家里闹了好几次。
不让她进屋,她就在门外哀嚎砸门;开门让她进屋,她就抓人砸东西。
家里被她闹得鸡犬不宁。
最后朋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报了警,对方才消停下来。
朋友后来吐槽:“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能做出这种事的人,当然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错。他只会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而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他们一点也不无知,反而精明得很,会钻法律的空子去做无耻的事。
二
前段时间,“三轮车撞坏宝马拒赔”的新闻,让网友见识到了什么叫“贫穷也可以为所欲为”。
杭州黄女士的宝马车在小区门口被一辆三轮车撞了。
骑三轮车的小哥,当时自顾自低头玩手机,黄女士按喇叭提醒也没用,还是撞了上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三轮车负主要责任。
车损大概一万三左右,经协商,黄女士同意对方只需支付4000元。
但到了约定日期,对方也没把钱打来。
黄女士打电话过去问,三轮车车主却说:“你这么有钱,你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一定要让我赔,而且说上次撞了保时捷都没有赔这么多,你为什么让我赔这么多。”
你有钱,我穷,你要我赔偿,就是你的错。
在这种人眼里,大概别人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只有自己的钱才是流血流汗赚来的。
我们总以为自己吃点亏,大度点就可以获得更好的结果,却没想到,有些人是专门来刷新你的下限认知的。
黄女士后来回复:“我也可以不要求他赔偿,但是犯了错误之后,以我穷,就不应该问我要赔偿,这个理念,让我很气愤,所以我这个必须要经过正常法律途径,还有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能道德绑架的。”
这些打着“贫穷”的旗帜为所欲为的人,用圣人的标准衡量别人,却用贱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如果你不顺着他,他就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指责你。
因为穷,他就有理,反正错的都是你。
三
周恩来总理说过一句话:“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人从降生的那一天起,便不断地犯错误。错误,可以说是要陪伴人的一生的。智者千虑尚有一失呢!问题是怎样对待错误?是硬着头皮采取不承认主义?是搪塞、遮掩?是文过饰非甚或嫁祸于人?”
犯错是人生的一部分。
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错误都不愿承认,那他一定是个不愿承担责任的人。
这样的人才最应该远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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